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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19:02
发布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8)39号  吉林、辽宁、大连、河北、山西、陕西、上海、山东、青岛、浙江、宁波、江苏、福建、厦门、广东、深圳、河南、广西、海南、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1998年2月23日,国务院决议闭幕中国农村开展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农信公司)。为了做好中农信公司闭幕后有关税收征收处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一、依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闭幕中国农村开展信托投资公司有关善后工作的告诉》的精力,鉴于原中农信公司严峻资不抵债,闭幕后其法令主体已不存在,因而,原中农信公司(不含原中农信公司所办工商企业)所欠税款一概豁免。二、依据国务院同意的《原中农信公司人员安顿和工商企业移送计划》(简称《计划》)的要求,原中农信公司所办工商企业,按其归属移送企业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分处理。因而,对这些企业所欠税款应按照有关法令、法规追缴入库。三、依据《计划》第三条第四款的要求,对移送的原中农信公司所办外贸企业,其自营出口货品经审阅确已足额交税、退税单据实在、完全、无误的,能够康复处理1996年度以及今后年度的出口退税。四、原中农信公司所办企业移送今后,应进行法人联系改变和从头注册挂号,各级税务机关要凭移送企业原主管税务机关刊出税务挂号证明,相应地做好这些企业的从头税务挂号及各项税收征收处理工作。附:原中农信公司所办工商企业状况及移送有关部分、省区市明细表(略)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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