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21:43
哪些状况法院判决不予履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关于调整司法解说等文件中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议,第六十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1〕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调整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履行劳作争议判决组织作出的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被请求人提出依据证明劳作争议判决判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景象之一,并经检查核实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判决不予履行:
(一)判决的事项不属于劳作争议判决规模,或许劳作争议判决组织无权判决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过错的;
(三)判决员判决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确定履行该劳作争议判决判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关于调整司法解说等文件中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议,第六十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1〕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调整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履行劳作争议判决组织作出的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被请求人提出依据证明劳作争议判决判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景象之一,并经检查核实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判决不予履行:
(一)判决的事项不属于劳作争议判决规模,或许劳作争议判决组织无权判决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过错的;
(三)判决员判决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确定履行该劳作争议判决判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