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01:05依据兰州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则,员工请求兰州住宅公积金借款有必要满意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用的身份证明,未超越国家规则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缴存状况正常,按月接连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断定关键为:
1、初次开户缴存日前的上溯补缴不予认可;
2、从时刻上界定,自初次汇缴日至请求借款日的正常汇缴天然月份数已达到6个月或6个月以上;
3、从金额上界定,期间的缴存额有必要足额;
4、开户后存在停缴行为的,请求借款时以康复缴存日为起缴日期断定缴存状况。
5、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员工,缴存期限兼并核算,初次汇缴公积金日期按外中心转入金额计算。
6、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供给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及借款状况的证明;
7、一些单位实施按季或按年缴存的,可按其实践缴存方法推定。
(三)有安稳的经济收入,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
(四)自己及爱人信誉杰出,没有住宅公积金借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宅借款的未结清记载;
(五)首套房及二套房的确定以员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积金中心的借款信息记载为准;借款员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请求借款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