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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05:03
民事诉讼是由民事诉讼法进行办理的。民事诉讼可认为自然人的各类事项胶葛供给了处理的方法。民事诉讼所触及的常识点多,技术性标准多,强制性标准多,内容不易掌握。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对笼统行政行为不能够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家行为;
二、笼统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议;
四、法令规定由行政机关终究判决的详细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清晰授权施行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停行为和裁定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辅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述的重复处理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依据宪法和法令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施行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令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告紧急状况、施行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笼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拟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发布具有遍及约束力的决议、指令的行为,详细包含:
(1)国务院拟定行政法规的行为;
(2)国务院各部委拟定部门规章的行为;
(3)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地点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同意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拟定当地规章的行为。
(4)行政机关发布具有遍及约束力的决议、指令的行为,即针对不特定目标发布的能重复适用的行政标准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没有将笼统行政行为归入受案规模的原因是:
(1)笼统行政行为能够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的方法保证其合法性。
(2)笼统行政行为的目标规模大、不确定,其合法性问题不适合经过诉讼途径处理。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触及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各类决议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没有将这类内部行为归入行政诉讼受案规模的首要原因是:这类行为往往触及高度经验性的判别,例如机关领导对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态度和水平的形象,需要靠铢积寸累构成,人民法院没有这方面的条件。别的,这类行政行为不触及公民的根本权益。
行政调停。这是指行政机关劝导发作民事争议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一种行政活动。行政调停针对的是发作了民事权益争议的当事人,没有强制性。
裁定是法定组织以中立身份依照法定程序对相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胶葛作出有法令拘束力的判决的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具有行政机关和侦办机关的双重身份,能够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施行刑事强制措施,也能够对公民施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辅导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倡议、演示、主张、咨询等方法,引导公民自愿合作而到达行政办理意图的行为,归于非权利行政方法。其特点是自愿性、灵活性、简便性和经济性。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以行政机关依据公民的请求或许申述,对原有的收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动的二次决议。重复处理行为实质上是对原已收效的行政行为的简略重复,并没有新构成现实或许权利义务状况。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民事诉讼一般有依据,一审程序,撤诉,延期审理,诉讼间断与完结,反诉与诉,简易程序等等内容。民事诉讼是有必定标准性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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