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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件中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时该如何量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04:36
司法实践中应依据以下准则处理:
吸收准则。是指依照违法既遂进行量刑,以既遂确认被告人的量刑起伏,违法未遂被违法既遂吸收,对量刑不产生影响,也不需引证未遂条款,这种景象首要适用于不以数额累计的连续犯。
次数累加准则。首要适用于以次数构成违法或许升格量刑的,这时的未遂次数应当核算在内。
数额累加准则。这种状况首要适用于数额型违法,首要有以下三种景象:(1)既遂额和未遂额均未到达违法构成起点额,但二者之和到达了违法构成起点额,应按二者之和作为科罪量刑的依据,因为未遂额是影响科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应适用未遂条文予以从轻或减轻处分。(2)既遂额和未遂额分别在同一量刑层次,但二者之和则量刑升格,对此应适用升格刑,因为未遂额是量刑升格的重要依据,应当适用未遂条款予以从轻或减轻,但起伏相对要小,实践量刑不得低于既遂额的量刑,如偷盗既遂数额较大,未遂也数额较大,二者之和则数额巨大,则按数额巨大层次量刑,一起适用未遂条款予以从轻或减轻。(3)既遂额和未遂额均到达违法构成起点额,且分别在不同量刑层次,而二者之和量刑则再升格一档,对此应适用升格刑。
以未遂为处分准则。既遂作为违法情节考虑。这种景象首要适用于违法未遂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而违法既遂数额较小。因为决议全案违法构成的根本数额是未遂额,应当适用未遂条文。
以既遂为处分准则。未遂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这种景象首要适用于违法既遂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而违法未遂数额较小,因为决议全案违法构成的根本数额是既遂额,因而不需引证未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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