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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不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22:13

一、小规模交税人的核算
出售货品或供给应税劳务实施依照出售额和征收率核算应交税额的简易方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核算公式为:应交税额=含税出售额÷(1 征收率)×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交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例5-17】某小型工业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2009年3月获得出售收入12.36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原材料一批,付出货款3.09万元(含增值税)。
核算该企业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名师解析】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2.36÷(1 3%)×3%=0.36万元
【例5-18】某商铺为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2009年5月,购进童装280套,“六一”儿童节之前以每套128元的含税价格悉数零售出去,核算该商铺当月出售这批童装应纳增值税税额。
【名师解析】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28÷(1 3%)×3%×280=1043.88元
二、一般交税人有时也能够按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此刻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规则如下:
1、一般交税人出售自产的下列货品,可挑选依照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一般交税人挑选简易方法核算交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改变。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出产的电力。
(2)修建用和出产修建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藏连续出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品、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安排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产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质料出产的水泥混凝土)。
按下列公式确认出售额和应交税额:(不含税)出售额=含税出售额÷(1 6%)
应交税额=(不含税)出售额×6%
2、 一般交税人出售货品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暂按简易方法依照4%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一般交税人挑选简易方法核算交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改变。
(1)寄售商铺代销寄售物品(包含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出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同意的免税商铺零售的免税品。
按下列公式确认出售额和应交税额:(不含税)出售额=含税出售额÷(1 4%)
应交税额=(不含税)出售额×4%
3、交税人出售自己运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方针的,按下列公式确认应交税额:
应交税额=含税出售额÷(1 4%)×4%÷2
三、关于已运用过的物品和固定财物以及旧货的规则如下:
已运用过的固定财物――指管帐上计提折旧的固定财物
已运用过的其他物品――归于企业的出产资料(如低值易耗品等)
旧货――指产品,是尚有部分运用价值的流转物
1、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运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方针履行:
(1)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运用过的固定财物(以下简称已运用过的固定财物――是指交税人依据财政管帐制度现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财物),应区别不同景象征收增值税:
①归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景象,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A出售自己运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今后购进或许克己的固定财物,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B2008年12月31日曾经已归入扩展增值税抵扣规模试点的交税人,出售自己运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展增值税抵扣规模试点今后购进或许克己的固定财物,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归于未抵扣过进项税的景象,依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
A2008年12月31日曾经未归入扩展增值税抵扣规模试点的交税人,依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
B出售自己运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曾经购进或许克己的固定财物,依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
C2008年12月31日曾经已归入扩展增值税抵扣规模试点的交税人,出售自己运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展增值税抵扣规模试点曾经购进或许克己的固定财物,依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运用过的除固定财物以外的物品,应当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交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出售自己运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方针履行:
(1)小规模交税人出售自己运用过的固定财物,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交税人出售自己运用过的除固定财物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交税人(含一般交税人和小规模交税人)出售旧货,依照简易方法依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转的具有部分运用价值的货品(含1日轿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含自己运用过的物品。
其间归于应征消费税的旧货税法有特别规则:交税人出售自己运用过的归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价格超越原值的,依照4%的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价格未超越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例题1】(教材中例题):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出售运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获得含税出售额1.04万元;每辆摩托车的原值每辆0.9万元。
【名师解析】出售运用过的摩托车的销项税额=1.04÷(1 4%)×4%×50%×5=0.1万元
【例题2】(教材中例题):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09年6月将本商场自用2年的小轿车一辆,账面原价16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以每辆140000元的价格售出;
【名师解析】商场自用2年的小轿车售出,出价格格未超越账面原值,不交纳增值税。
【例题?核算题】某企业(小规模交税人)2009年2月将已运用三年的小轿车(原值16万元)以18万元价格售出。请核算其应纳增值税。
【答案】应纳增值税=180000÷(1 4%)×4%÷2
【例5-16】某商场是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2009年6月,该商场获得零售收入总额18.54万元,还出售了旧货一批,开具普通发票,获得含税出售额5.2万元,原值4万元。核算该商场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名师解析】(1)零售收入应纳增值税税额=18.54÷(1 3%)×3%=0.54万元
(2)出售旧货收入应纳增值税税额=5.2÷(1 4%)×4%×50%=0.1万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0.54 0.1=0.64万元
总结:
榜首块:小规模交税人出售货品或供给劳务,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税,公式:应交税额=价格÷(1 3%)×3%
第二块:分人:可能是一般交税人,也可能是小规模交税人
分类 小规模交税人 一般交税人
出售已运用过固定财物 减按2%征收率
价格÷(1 3%)×2%依4%征收率折半征收(未抵扣过进项税)
按正常出售货品适用税率征收(已抵扣过进项税)
出售已运用过的其他物品 按3%的征收率
价格÷(1 3%)×3% 按正常出售货品适用税率征收
出售旧货 依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
价格÷(1 4%)4%÷2依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
价格÷(1 4%)4%÷2
注解:应征消费税的旧货存在价格与原值的联系:交税人出售自己运用过的归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价格超越原值的,依照4%的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价格未超越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例题?核算题】某出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09年6月把财物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财物进行处理:出售现已运用4年的机器设备,获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9000元);出售2009年1月购入的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出售是开具普通发票价款为90000元。核算出售应纳增值税。
【名师解析】应纳增值税=9200÷(1 4%)×4%÷2 90000÷(1 17%)×17%=1325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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