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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02:01

(一)名字
名字是用以确认和代表个别天然人并与其他天然人相差异的文字符号和符号。名字包含姓和名两部分,姓是必定血缘联络的记号,标志着个别天然人从属于哪个宗族血缘体系;名则是特定的天然人差异于其他天然人的称谓。名字的组合,才构成天然人的完好的文字符号和符号,因此名字是天然人的人身专用符号和符号,是天然人名字权的客体。
名字的法令含义在于,名字在法令上使一个天然人与其他天然人差异开来,在必定含义上名字是主体存在的标志,也是天然人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法令赋予的各种权力和承当相应责任的前提条件。
名字有广义、狭义的差异。狭义的名字即为挂号名字,在我国名字的挂号一般在各地公安机关的户籍部分。挂号名字是大多数人一般所了解的名字的含义。广义的名字包含挂号名字,以及字、号、笔名、艺名等等差异天然人人身特征的文字符号。在我国古代大多数人除了名以外还有字。例如,李白字太白;苏轼字东坡。此外,有的人还有“号”,如贺知章的号是四明狂客。可是,号的法令含义小于名和字的法令含义,由于其规模有限,差异力小。名和字关于那时的民事主体具有相同的法令含义,都能使民事主体得以区别。在我国大陆地区,天然人的字、号已很少见,但别号、笔名、艺名的运用却很遍及,并且为多数人所熟知,如鲁迅、巴金、茅盾等。这些挂号名字之外的别号,在某些特定的活动中有更为重要的含义。
(二)名字权概念、性质及特征
天然人的名字权,便是天然人决议、运用和按照法令规定改动自己名字的权力。
名字权的性质是品格权。有人以为,名字权具有品格权和身份权的两层特点,在这种两层联络中,品格联络与产业没有联络,但身份联络却与产业联络有联络,如身份权中的抚育权、奉养权、承继权都与产业有联络。 这种观念不正确。名字之姓,标明的是血缘联络,但名并非如此。一起,抚育、奉养和承继都依身份联络而发作,可是不是由于叫了什么名字而发生的身份,而是根据亲属联络而发生。名字标明的是品格,并不是身份联络,将这两个问题混杂在一起,是不精确的。
名字权具有以下法令特征:
榜首,名字权的主体只能是天然人,法人不享有名字权。只要天然人品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名字,因此天然人才享有名字权。法人品格的文字标识是称号,享有的是称号权,而不是名字权。有人以为称号便是法人的名字权,是一种误解。
第二,名字权的客体是天然人对自己品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名字权的核心问题便是专有权,别人不得享有、运用,只能是权力人自己享有和运用。专有的客体,便是天然人的品格文字标识。不只包含正式的挂号名字,并且也包含其他类似于名字的笔名、艺名、别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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