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机动车投保了两份
交强险,出险后怎么赔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种定见以为,起期在前的有用,在后的免除,稳妥公司应全额退保费。根据是我国稳妥行业协会的《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关键》,该规程规则,稳妥公司应奉告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便多投也只能取得一份稳妥保证。并规则投保人因重复投保免除
交强险合同的,只能免除稳妥期间的起期在后的稳妥合同,稳妥人全额交还起期在后面的稳妥合同,稳妥人全额交还起期在后面的稳妥合同的稳妥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稳妥合同担任
补偿。另一种定见以为,两个稳妥公司都得赔付,理由是两个合同都有用,不得无故免除应好心稳妥合同确认的责任。不然违背公正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