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直更名省税费有哪些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20:42【事例】
几年前,陈某购买了一套房产,但一向未交给,仅处理了网签。上一年7月,陈某将房产出售给周某,两人与中介公司签定协议,周某交给陈某定金3万元。当年8月,陈某向开发商请求退房。周某再次交给陈某购房款 11万元,交给开发商购房款34万元,开发商出具收据载明周某认购房子。
尔后,周某一向未能处理“直更名”手续,遂将陈某、中介公司、开发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承当违约责任,开发商、中介公司承当连带责任。
【律师解析】
“直更名”一般是,针对不动产权证书没有处理或没有交给的新房,购房者将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体转让给买受方,开发商刊出原合同,与买受方从头签定合同,为生意双方省下部分过户费。“直更名”实为购房者将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体转让给买受方,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则,此举有必要获得合同相对方即房产公司的赞同,不然难以完结“直更名”手续。“直接改名字、免过户费”,近年来,房地产中介频现“直更名”二手房。虽然“直更名”的过户方法看似能够绕过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购房者省下一笔不小的税费,可是它的操作并不标准,存在着很大的法令危险。
一方面,从法令视点讲,未依法挂号收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也就是说,没有获得房产证的房源不得转让。除此之外,“直更名”过户也是一种偷逃税费的行为,这同样是国家法令所不允许的。另一方面,经过所谓“直更名”过户方法购买的房子不能处理借款,有必要一次付清房款,难以享受到国家信贷优惠政策。一起,“直更名”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生意双方没有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而“直更名”过户方法的整个流程并不能体现出是生意买卖,所以得不到法令的支撑和维护,当生意双方产生分歧不行和谐时,想经过法令途径处理比较困难。
【律师提示】
实际操作中,购房合同网签后,还未存案的,需求购房者和房产公司提出请求吊销网签购房合同的预告挂号手续,等候房管部分批阅经往后,房管部分收回报废的购房合同,吊销预告挂号,然后房产公司就能够与新的购房者从头签定购房合同了,在这个时分才能够完结所谓的“直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