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条件及流程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00:31工伤确定是劳作行政部门根据法令的授权对员工因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是否归于工伤或许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承认行为。
劳作者在作业或视同作业进程中因操作不妥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损害,为了判定该损害的主体而对进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则,一般由劳作行政部门来承认。
1、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收到工伤确定请求后,应及时对资料进行审阅。对请求人提交资料完好的,应当自收到工伤确定请求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
2、请求人提交资料不完好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许在15个作业日内出具《工伤确定请求补正资料奉告书》,一次性奉告工伤确定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
3、受理的,出具《工伤确定请求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确定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确定请求:
(一)请求人不具备请求资历的;
(二)工伤确定请求超越法定时效的;
(三)不归于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统辖规模的;
(四)法令、法规、规章规则不予受理的其他景象。
5、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遇有以下景象之一的,间断工伤确定并向请求人出具《工伤确定间断通知书》:
(一)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发作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作争议期间的;
(二)需求有关部门对相应事端的定论为根据,而有关部门没有作出定论的;
(三)因为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确定决议难以作出的;
(四)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需求间断的景象。
工伤确定间断的景象消失或请求人供给新的依据后,康复工伤确定程序。工伤确定间断的时刻不计算在工伤确定的时限内。
6、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停止工伤确定,并向请求人出具《工伤确定停止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