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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各种情形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13:26
【景象一】爸爸妈妈监护职责缺失
本年3月,8岁的小海跟从爸爸妈妈从老家坐长途汽车来厦门,在沈海高速公路东孚服务区下车后,小海与爸爸妈妈一同欲从服务区后门脱离前往东孚镇。该服务区后门前立有“门”字型钢架栏杆,其焊接点已被撬开,横放的钢管置于两根直立的钢管上,没有固定。小海行至“门”字型钢架栏杆周围时,用手触碰了横放的钢管,导致钢管掉落掉下将其腿部砸伤。
事端发作后,小海的父亲当即报警。后经判定该事端致小海适当于路途交通事端十级伤残。之后,小海的父亲将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恳求补偿
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审理以为,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上的配套服务设施,是司机、旅客作时间短泊车歇息、用餐、车辆加油的场所。它有区域规模,旅客不得私行进入非服务区。服务区后门仅供服务区工作人员通行,高速公路公司为拦住旅客进入非服务区,在通往非服务区路口设置了“门”字型钢架栏杆,办理办法现已根本到位。
小海的爸爸妈妈严峻违背高速公路办理规则,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私行下车并试图用非常规办法从工作人员通道脱离,将小海置于不安全的环境中,且在带领其行走过程中未加以束缚,导致小海用手触碰发作钢管掉落砸伤腿部的事端,小海的爸爸妈妈在实行监护职责方面具有严重差错,且其差错行为直接导致了危害成果的发作,应承当监护不妥的职责。
因而,法院判定小海的爸爸妈妈承当70%职责,高速公路承当30%职责。
律师提示:监护不到位家长要担责
本案归于物件致损侵权胶葛。一方面高速公路公司使钢管处于一种不安全状况中,其不能证明自己对服务区以及钢管的办理没有差错,应当承当钢管致小海人身危害的侵权职责。另一方面,小海系年仅8岁的未成年儿童,归于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小海的监护人在实行监护职责方面具有严重差错,且其差错行为直接导致了危害成果的发作,应承当监护不妥的职责。
本案能够适用差错相抵准则减轻高速公路公司的侵权职责。归纳本案两边差错程度和导致危害发作原因力的巨细,由小海的爸爸妈妈承当事端首要职责,高速公路公司承当事端非必须职责较为稳当。
【景象二】校园办理存在缝隙
2012年10月25日,在厦门市湖里区蓓蕾幼儿园(化名)就读的苗苗在午休时从床上下跌受伤。事端发作后,苗苗于当日即被送往厦门市中医院进行医治,后又转入厦门市榜首医院住院医治,直至当年11月3日出院。
苗苗的伤情被确诊为左尺桡骨双骨折。之后,经判定组织判定为九级伤残。事端的发作不只给苗苗的家庭构成严重的经济丢失,更使苗苗幼小的心灵遭到巨大的危害。
但是,不幸发作后,蓓蕾幼儿园并未付出苗苗任何医疗金钱,也不实行其应承当的补偿职责。苗苗的爸爸妈妈遂将蓓蕾幼儿园申述至湖里区人民法院,恳求判令蓓蕾幼儿园补偿苗苗医疗费、精力危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1万元。
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在幼儿园、校园或许其他教育组织学习、日子期间遭到人身危害的,幼儿园、校园或许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当职责,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办理职责的,不承当职责。本案中,苗苗系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在蓓蕾幼儿园就读,于午休期间遭到人身危害,蓓蕾幼儿园未能举证证明其现已尽到教育、办理职责,故蓓蕾幼儿园应就苗苗因而次所受人身危害而发作的各项丢失承当补偿职责。
律师提示:园方承当差错推定职责
侵权职责法采用了按照未成年学生的行为才能差异规则校园职责的形式。未成年学生可分为无民事行为人和约束民事行为人,两者的知道才能和辨认才能各不相同,因而校园对两类学生应尽的教育、办理、维护职责显着也不同。关于无民事行为才能的学生,侵权职责法规则,幼儿园、校园或许其他教育组织承当差错推定职责。依此规则,相应的幼儿园、校园或许其他教育组织应承当民事举证职责。假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法令上就推定幼儿园、校园或许其他教育组织有差错并承认其应负民事职责。
这一规则的意图在于针对被危害主体的特别性,经过差错推定和举证职责倒置的机制,对无民事行为才能的学生给予特别的权力保证,以防止无民事行为才能的学生因不能证明对方的差错而无法取得补偿的状况。
本案中,苗苗作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相关于约束民事行为才能的未成年人来说,被告对其应尽到更大的留意职责,一旦原告遭受人身危害,相应的举证职责在被告。被告仅辩称苗苗系自己不小心跌倒受伤,但未能举证证明其现已尽到了相应的教育、办理职责,即便是苗苗的受伤系其自己不小心跌倒所构成的,也不能扫除系因被告未尽到相应的教育、办理职责所构成的,故被告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景象三】商家未尽安全职责
2013年2月的一个早晨,家住厦门市思明区的小月独自去上学。路过一处骑楼下的小吃店时,因雨天路滑,小月不小心跌倒,正好打翻了豆浆店老板放在店门口柱子旁的一桶滚烫的豆浆。悲惨剧瞬间发作,滚烫的豆浆浇在小月幼嫩的腿上,景象非常危殆。
事端发作后,小月被送往厦门市榜首医院急救,医院确诊的成果为“左下肢热液烫坏二度”。在榜首医院救治半个多月后,小月又被转到解放军第174医院持续医治,等候她的将是植皮手术。将来假如瘢痕生长构成关节活动阻碍,小月还要再承受手术医治。
经判定,小月左腿上留下的疤痕为九级伤残。疤痕的构成导致左膝关节活动受限,小月不能正常蹲下,跟着身体的发育,还需要进行屡次疤痕松解手术,二期手术医治费用估计要5万元。
但是,工作发作后,小吃店老板廖某只赔付了8500元医疗费,之后就没有再理睬小月。小月的家长随后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申述廖某,诉请补偿。
思明区法院审理以为,豆浆店经营者廖某将豆浆放置在公共区域且未采用安全办法,在小月受危害事端中负全责,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定,由店家补偿小月各项丢失24万元。
律师提示:商家公共范畴堆积物品有误
该案事发地址是公共人行通道,店老板将滚烫的一桶豆浆放在店门口的柱子旁,其行为现已延伸至公共范畴,给公共人行通道上的行人构成了必定的风险,店家又没有采用任何的维护办法,终究导致小月跌倒被豆浆烫坏。
按照相关法令,在公共路途上堆积、倾倒、遗撒阻碍通行的物品构成别人危害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关于店老板提出的事发时是雨天,小月作为无民事行为才能者,独自上学,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才构成危害成果,小月的爸爸妈妈应承当首要职责的抗辩,法官剖析,小月为9周岁的未成年人,虽属无民事行为才能人,但在实践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纪、智力适当的民事活动,依据日常日子习惯,应确认小月具有民事行为的效能,家长让她独自步行上学并无不妥。
因而,小月的差错只归于细微差错,不能减轻店老板的补偿职责。
【景象四】社会组织服务不善
2005年4月29日,小毅出世满月时,在厦门市Y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乙肝疫苗。当晚,小毅呈现发热、流涕、鼻塞就诊于J医院。之后,小毅病况逐步加剧,呈现了抽搐、呼吸减慢等危重症状,经转院至厦门市榜首医院诊治为: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高胆红素血症、电解质紊乱、缺氧缺血性脑病。
之后,小毅在厦门、上海等地承受了绵长的医治,病况均未好转。2011年8月,经判定,小毅后期临床查看首要表现为神经危害症状,智能测验显现极重度智能低下,智能状况结合其肢体功能阻碍评定为一级伤残。
小毅的爸爸妈妈将Y卫生服务中心和J医院申述至思明法院,恳求判令两被告承当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精力丢失费等补偿。
思明法院审理以为,Y卫生服务中心对小毅施行乙肝疫苗接种时限契合医学要求,J医院在对小毅的医治活动中疾病确诊和对症医治方面契合临床医学标准要求,未见显着差错。但依据法医临床判定书,小毅现有成果与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的因果关系尚难以彻底扫除。被告J医院在进一步清晰病因确诊方面,未见行腰穿脑脊液查看,关于清晰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病况方面存在缺点。另,依据相关规则,Y卫生服务中心未按照相关规则次数对作为新生儿的小毅进行访视,降低了经过访视发现小毅存在接种忌讳等或许的几率,存在访视缺点。
归纳以上要素,思明法院裁夺Y卫生服务中心的差错参加度为20%,被告J医院的差错参加度为10%。
一审判定后,小毅和Y卫生服务中心均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厦门中院审理以为,尽管无法确认小毅接种乙肝疫苗后呈现发热、呼吸加速、黄疸等症状致使终究的伤残成果与接种乙肝疫苗之间存在必定因果关系,但客观上说,小毅的危害确实是在Y卫生服务中心打针疫苗后即呈现,因而原审仅判定Y卫生服务中心承当20%的职责不妥。法院裁夺Y卫生服务中心承当40%的补偿职责,向小毅补偿63万元,保持一审J医院补偿16.5万元的判定。
律师提示:接种致残卫生组织难辞其咎
该问题关键在于,小毅接种乙肝疫苗后呈现不良症状致使终究的伤残成果,与接种乙肝疫苗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首要,法医临床判定意见书以为,小毅现有成果与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的因果关系尚难以彻底扫除,即小毅的危害成果与乙型肝炎疫苗接种或许具有必定的因果关系。
其次,依据相关规则,Y卫生服务中心应在产后3至7天、28天别离进行家庭访视1次,呈现母婴反常应适当添加访视次数,了解小毅状况,供给预防接种等保健辅导,但Y卫生服务中心未按照相关规则次数对小毅进行访视,存在访视缺点。
判定中心的法医临床判定意见对该访视缺点与小毅危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未扫除,尽管Y卫生服务中心建议该访视缺点与小毅的危害成果没有因果关系,但未能供给充沛依据证明,因而,原审判定确认Y卫生服务中心的行为与小毅的危害之间存在适当的因果关系是正确的。
【景象五】熟人危害时有发作
2012年11月,在厦门市湖里区某小学读书的小纯回家后向大人泣诉,教数学的张老师把她独自叫到办公室,将手伸到衣服里边捏。第二天,愤恨的家长带小纯报结案。
小纯的报案竟揭开了一个校园“大案”,遭到张某猥亵的还有5名女生。公安机关查询显现,张某在任教期间,先后屡次在其办公室及课堂上对未满14周岁的女生进行猥亵,举动下贱,行为恶劣。
面临受害女生的控诉,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矢口否认,并狡辩论,他仅仅用手掌轻轻拍小纯膀子两下,自己这么做是在“鼓舞她,必定她”。而依据公安机关的查询,张某对这些女生的猥亵行为包含捏弄乳房、胸部、阴部及臀部等处。
由于惧怕,这5名女生在遭受危害之后都没有立刻奉告家人,这也使得张某得以逍遥法外并持续对其他女生下手。
公安机关还查询发现,在进入厦门这所校园教学之前,张某在外地就因强奸其时的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0年末才刑满释放。
因6名受害人共同指认张某便是对自己施行猥亵行为的嫌疑人,湖里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他的辩解不予采用。法院审理后以为,张某在惩罚履行结束5年以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分。据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律师提示:加强对未成年人生长环境监管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影响或满意性欲为意图,用性交以外的办法对儿童施行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能够作为本罪的受害人即猥亵目标。与强制猥亵、凌辱妇女罪不同的是,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不以暴力、钳制或许诈骗办法为条件,但假如施行暴力、钳制或许诈骗办法强制性猥亵的行为,当然能够构本钱罪。
近年来,针对儿童的性危害违法屡有发作,由于受害儿童年纪较小,自我维护意识较弱,在遇到熟人作案时,简单遭到诈骗,然后受害。案发后,不少儿童或由于无知,或由于惭愧、惊骇等原因,未能及时向家长反映状况,成果往往导致危害行为屡次发作,给儿童身心生长构成极大危害。为此,法官呼吁,家长应加强对儿童的监护,及时发现孩子的身心改变,一起正面引导儿童加强自我维护意识;校园应加大对教职员工的法令教育,强化对教师队伍的监管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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