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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含义及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23:47
托付合同是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业务的合同。在托付合同联系中,托付他方处理必定业务的一方为托付人,承受该托付的一方为受托人。下面有听讼网小编来为我们具体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托付合同的特征:
1.受托人应按照托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托付业务。
受托人在处理托付人托付的业务过程中,只要按托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托付活动,托付人才会供认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而发生的行为成果。因而,受托人有必要在托付人授权规模内进行活动。非经托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托付业务,更不得将其处理托付业务所发生的成果据为己有。
由此可见,托付合同是署理的一种依据,托付合同所调整的法令联系适用关于署理的一般标准。可是托付合同与署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托付合同所调整的仅仅托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不是他们与第三人之间的联系。
2.托付合同的缔结和实行是以托付人和受托人两边之间的相互信赖为根底,具有严厉的人身特点。
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要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实行某一权利责任,施行某一法令行为,但又依据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身处理时),才经过缔结托付合同的方法来处理。因为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的成果直接由托付人来承当,所以托付人在挑选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赖的人或许具有必定业务才能、专门常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而,托付合同着重当事人的严厉的人身特点。法令要求受托人有必要亲身处理托付业务,非经托付人事前授权或在紧迫情况下为了维护托付人的利益不受危害的需求,受托人不得将托付业务擅自转托付别人处理。
3.托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的行为。
托付人和受托人缔结托付合同的意图,在于经过受托人处理必定托付业务来完成托付人寻求的成果。因而,托付合同系以受托人处理受托业务的行为为客体。
受托事物的规模,既包含法令业务,例如生意、假贷、诉讼、挂号等,也包含非法令业务,例如托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誊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可是,所托业务不得违背有关法令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特点的业务(如结婚挂号、缔结遗言、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托付。
4.托付合同可所以有偿的,也可所以无偿的。
自然人之间的托付合同有时是亲朋或熟人之间所树立的一种契约联系,因为当事人之间的特殊联系与互信任赖,合同多半是无偿的,可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杂乱、实行的要求较高的托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需求指出的是,在了解托付合同的有偿性时,应把托付人向受托人付出酬劳与托付人向受托人付出处理托付业务的必要费用相差异。后者并非合同中的对价联系,因而并不体现托付合同的有偿性。
5.托付合同为双务合同。
托付合同一经建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两边均需承当必定的责任。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处理托付业务的责任、陈述的责任、搬运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责任等,而托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供给和补偿托付业务必要的费用的责任、以及当托付合同为有偿合一起付出酬劳的责任。
6.托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托付合同的缔结不只要有托付人的托付意思表明,还应有受托人的承受托付人的托付而愿意为其处理托付业务的许诺。假如受托人予以许诺的,则托付合同自该许诺收效之日起即建立,无须再以物交给或实行某种行为作为托付合同建立的条件,因而托付合同归于诺成性合同。
托付合同又是不要式合同,它不以选用特定方式为合同建立要件,当事人能够依据实际情况挑选恰当的口头或书面方式。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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