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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5:13

搬运须知《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则:单位与员工停止劳作联络的,单位应当自劳作联络停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处理改变挂号,并持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的审阅文件,到受托付银行处理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搬运或许封存手续。单位到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南京住宅公积金搬运需求哪些资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搬运须知
《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则:单位与员工停止劳作联络的,单位应当自劳作联络停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处理改变挂号,并持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的审阅文件,到受托付银行处理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搬运或许封存手续。
单位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搬运申请单》、《搬运清册》,填写《搬运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一次处理多人搬运的还需填写《搬运清册》加盖公章,带着表格和有关资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处理搬运。
处理在处理中心开户的两个单位之间搬运请带着下列资料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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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员工社会保险联络变化申报表》或员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员工住宅公积金个人账户状况为封存的不需供给);
(二)经办人身份证。
(三)转入单位接纳证明。
处理本地转往外地请带着下列资料原件、复印件:
(一)《南京市员工社会保险联络变化申报表》或员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员工住宅公积金个人账户状况为封存的不需供给);
(二)经办人身份证。
(三)转入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出具的接纳证明原件。
外地转往本市请带着下列资料原件、复印件:
(一)《南京住宅公积金异地搬运接纳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住宅公积金个人账户在处理中心会集处理的员工从头工作的,员工应当自被选用之日起30日内,带着下列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处理中心及区县分中心处理部处理改变挂号,并到服务网点处理转入手续:
(一)与单位签定的劳作合同等选用证明文件;
(二)新单位的接纳证明;
(三)员工身份证。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南京住宅公积金搬运需求哪些资料的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假如还存在疑问,能够联络听讼网律师为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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