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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昆明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核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13:03

  关于昆明托付核发查验合格标志告诉书核发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内容
  机动车异地安全技能查验告诉书核发
  二、法令依据
  (一)《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八至十八条;
  (二)《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四至十八条;
  (三)《机动车挂号规则第五十条。
  三、数量及方法
  很多量约束,契合条件即予答应
  四、条件
  除大型载客轿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挂号地查验的,机动车所有人能够向挂号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托付核发查验合格标志。请求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触及机动车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法令依据:《机动车挂号规则第五十条。
  五、提交材料:
  (一)请求托付查验时,应当将触及机动车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提交机动车挂号证书或许行进证。
  (二)机动车在查验地查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求表并提交机动车行进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据、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以及核发查验合格标志的托付书。
  (三)营运卡车长时间在挂号以外的区域从事路途运送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存案挂号一年后,能够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能查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查验合格标志。
  (四)车船税交税或许免税证明
  法令依据:《机动车挂号规则第五十条。
  六、请求表格及请求书
  无
  七、请求受理机关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八、请求决议机关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九、程序
  审阅材料→发放《托付核发查验合格标志告诉书→
  收到对方车管所签发的回执单→录入检审信息→存档。
  十、处理时限
  挂号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查验合格标志的托付书。
  被托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核发查验合格标志。
  法令依据:《机动车挂号规则第五十条。
  十一、证件及有用期限
  《托付核发查验合格标志告诉书。
  查验合格标志。
  签注的有用期限内。
  法令依据:《机动车挂号规则第五十条。
  十二、法令效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托付核发查验合格标志告诉书后,受托付地核发查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上路途行进。
  十三、收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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