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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破产国企职工权益有保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07:05

鞍山:改制破产国企员工权益有保证
www.chinaneast.gov.cn2005年06月13日 来历:鞍山日报
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得悉,鞍山市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员工安顿的实施方法》,将妥善处理企业在改制时呈现的拖欠员工薪酬、集资款、医疗费、取暖费等员工关怀的债款问题。
据悉,《方法》规则,改制企业与员工从头签定的劳作合同应不短于3年,原劳作合同未实施期限短于3年的应延伸至3年。企业依法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系,按规则付出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改组为非国有法人控股公司的,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员工处理免除劳作合同手续,并依法付出经济补偿金。改制后企业应按规则接纳原企业在岗员工(自己自愿脱离在外),并与员工从头签定劳作合同,合同期限应不短于3年。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鼓舞员工在自愿的根底大将经济补偿金及内欠转为股份,可是,企业不得逼迫员工入股。
经济补偿金的薪酬核算规范是指企业正常出产情况下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薪酬。《方法》规则,依据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年限,每满一年发给适当一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作业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规范发给经济补偿。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员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作业年限。
《方法》规则,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契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员工,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实施内部退养。
针对社会保险联系、归还员工债款等问题,《方法》规则:企业在改制前后,员工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践缴费年限兼并核算;对本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改制时,要按规则一次性全额补缴。企业改制后,应及时为员工接续社会保险联系,实施缴费责任。改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其根本养老保险金按规则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付出,统筹外项目由改制后的企业付出;未参与社会保险统筹的由改制后的企业担任发放。拖欠免除劳作联系并已转入赋闲人员的债款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一次性归还和补齐。对持续留在改制企业员工的债款,原则上要一次性归还。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在处理有关手续时,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一次性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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