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罪法定刑是几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17:23
金融欺诈首要是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一起还伴有欺诈以及隐秘特征。骗得内容首要有公私资产或许金融机构信誉,金融欺诈的主体可所以个人也可所以单位,总体上讲金融欺诈归于一般欺诈的一种,不过它是欺诈行为中的特别欺诈。而不合法集资也是金融欺诈的一种。那么不合法集资欺诈罪法定刑是几年呐?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来给我们说说。
一、不合法集资欺诈罪定刑
我国刑法第192、199、200条对本罪的刑事责任,即法定刑进行了清晰规则。依据“罪刑法定”准则,人民法院审理本罪时有必要以刑法的规则科罪量刑。
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则了集资欺诈罪的基本法定刑,即“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第一百九十九条则规则了自然人违法能够判处死刑的景象,即“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则之罪,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第二百条规则了单位违法的法定刑,即“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依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准则及刑法关于集资欺诈罪法定刑的规则,应以违法行为人在违法中的不同景象对其科罪量刑。下面针对自然人违法与单位违法别离解说刑法对集资欺诈行为人的法定刑。
1、自然人违法:
(1)个人集资欺诈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关于“数额较大”的规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于 2001年4月18日发布的《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关于“个人集资欺诈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的规则来看,“数额较大”能够认为该起点是5万元,但应留意不能超过数额巨大的起点数额。
(2)个人集资欺诈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关于“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规范,小编认为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其间规则“在没有新的司法解说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履行。
在详细确定金融欺诈违法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践骗得的数额核算。关于行为人为施行金融欺诈活动而付出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许用于受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欺诈的违法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偿还的数额扣除。”这儿的《纪要》虽不是司法解说,但却对司法实践及法官审理案子有指导作用。依据《纪要》,集资欺诈罪的欺诈数额能够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履行,即“个人进行集资欺诈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而关于“有其他严峻情节”,笔者认为:能够看集资行为所损害目标的规模、所损害目标的集体、集资欺诈的影响、违法行为人进行欺诈的手法和办法、集资欺诈行为人使用集资款的去向等等来衡量是否有“严峻情节”。
(3)个人集资欺诈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能够参照上面。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了个人进行集资欺诈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4)个人集资欺诈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这条应该留意集资欺诈罪行为人能够被判处死刑,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是十年,因而律师在处理集资欺诈案子过程中必定要留意此罪与彼罪的区分,由于这涉及到有或许掠夺一个人的生命。
2、单位违法的法定刑
假如违法主体是单位,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违法案子详细使用法令有关问题的解说》(法释[1999]14号)的规则,以单位名义施行违法,违法所得归单位一切的,是单位违法。
刑法第200条规则了单位违法应当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惩罚,但与自然人不同的是不能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死刑。
关于单位违法的数额,需求留意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于 2001年4月18日发布的《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第41条规则“单位集资欺诈,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能够理解为单位集资欺诈数额五十万元是集资欺诈罪“数额较大”的规范,但依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单位集资欺诈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可见两者之间存在着对立。
关于这个对立应留意的是:
①它不是司法解说与司法解说之间的对立;
②它不是后法与前法之间的对立。
因而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哪个则交给了法官的自在裁量权。小编倾向于前者,由于后者制定于1996年新刑法收效之前,在其时的经济条件下将五十万元作为数额巨大应该契合我国实践,但随着我国gdp逐年增加,将五十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好像不太合时宜。因而笔者主张应尽快出台经济违法数额有关法令或司法解说,而且应尽量契合我国的实践,尽量清晰各种违法的数额以使得刑法适用的一致及法令的威望。假如我们还有其它需求了解的法令知识,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令知识咨询。欢迎我们进行法令知识咨询。
一、不合法集资欺诈罪定刑
我国刑法第192、199、200条对本罪的刑事责任,即法定刑进行了清晰规则。依据“罪刑法定”准则,人民法院审理本罪时有必要以刑法的规则科罪量刑。
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则了集资欺诈罪的基本法定刑,即“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第一百九十九条则规则了自然人违法能够判处死刑的景象,即“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则之罪,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第二百条规则了单位违法的法定刑,即“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依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准则及刑法关于集资欺诈罪法定刑的规则,应以违法行为人在违法中的不同景象对其科罪量刑。下面针对自然人违法与单位违法别离解说刑法对集资欺诈行为人的法定刑。
1、自然人违法:
(1)个人集资欺诈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关于“数额较大”的规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于 2001年4月18日发布的《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关于“个人集资欺诈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的规则来看,“数额较大”能够认为该起点是5万元,但应留意不能超过数额巨大的起点数额。
(2)个人集资欺诈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关于“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规范,小编认为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其间规则“在没有新的司法解说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履行。
在详细确定金融欺诈违法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践骗得的数额核算。关于行为人为施行金融欺诈活动而付出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许用于受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欺诈的违法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偿还的数额扣除。”这儿的《纪要》虽不是司法解说,但却对司法实践及法官审理案子有指导作用。依据《纪要》,集资欺诈罪的欺诈数额能够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履行,即“个人进行集资欺诈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而关于“有其他严峻情节”,笔者认为:能够看集资行为所损害目标的规模、所损害目标的集体、集资欺诈的影响、违法行为人进行欺诈的手法和办法、集资欺诈行为人使用集资款的去向等等来衡量是否有“严峻情节”。
(3)个人集资欺诈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能够参照上面。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了个人进行集资欺诈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4)个人集资欺诈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这条应该留意集资欺诈罪行为人能够被判处死刑,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是十年,因而律师在处理集资欺诈案子过程中必定要留意此罪与彼罪的区分,由于这涉及到有或许掠夺一个人的生命。
2、单位违法的法定刑
假如违法主体是单位,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违法案子详细使用法令有关问题的解说》(法释[1999]14号)的规则,以单位名义施行违法,违法所得归单位一切的,是单位违法。
刑法第200条规则了单位违法应当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惩罚,但与自然人不同的是不能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死刑。
关于单位违法的数额,需求留意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于 2001年4月18日发布的《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第41条规则“单位集资欺诈,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能够理解为单位集资欺诈数额五十万元是集资欺诈罪“数额较大”的规范,但依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单位集资欺诈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可见两者之间存在着对立。
关于这个对立应留意的是:
①它不是司法解说与司法解说之间的对立;
②它不是后法与前法之间的对立。
因而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哪个则交给了法官的自在裁量权。小编倾向于前者,由于后者制定于1996年新刑法收效之前,在其时的经济条件下将五十万元作为数额巨大应该契合我国实践,但随着我国gdp逐年增加,将五十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好像不太合时宜。因而笔者主张应尽快出台经济违法数额有关法令或司法解说,而且应尽量契合我国的实践,尽量清晰各种违法的数额以使得刑法适用的一致及法令的威望。假如我们还有其它需求了解的法令知识,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令知识咨询。欢迎我们进行法令知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