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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土地但尚未开发,能否免缴城镇土地所有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18:22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告诉》【国税发[2004]100号】的规则,从2005年1月1日起,除经同意开发建造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概不得减免乡镇土地使用税。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开发商品房的用地应按规则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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