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计入费用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22:42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期间交纳的土地使用税,为土地的持有本钱,意图是缔造商品房,这部分土地使用税是否应按管帐配比和相关性准则进入缔造期间的开发本钱?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包含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则,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法令还有规则外,企业实践发作的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开销,不得重复扣除。
第三十一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作的除企业所得税和答应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运营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的告诉》(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一条规则,企业在进行本钱、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则区别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本钱、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本钱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本钱。
第十二条规则,企业发作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本钱、经营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则扣除。
因而,贵公司按管帐规则计入“管理费用”中的土地使用税能够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