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能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00:19夫妻两边分家半年,主动离婚的说法
在长时间的执业生计中,接到许多这样的咨询---“咱们现已分家半年了,是不是主动离婚了?”。
这种说法是彻底过错的,《婚烟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有必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烟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法律上,只要《婚烟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的“协议离婚”,即两边“好聚好散”,到民政局将结婚证换成离婚证,还有《婚烟法》第三十二条规则的“诉讼离婚”,即经过打官司的方法离婚。故主动离婚的说法是彻底过错的。
那么分家能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呢?
《婚烟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破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见,分家能够作为离婚的理由,可是有必要契合两个要件:
一、分家的原因是夫妻两边爱情;
二、分家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