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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只起诉保证人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2:21
当发作债款联系时,除了要签订合同或是写下欠据的,还要有人来担保。担保能够确保债款的完成,能使得债款人合法的权益得到确保。那么债款人只申述确保人合法吗?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债款人仅申述确保人的,除确保合同清晰约好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外,人民法院应当告诉被确保人作为一起被告参与诉讼。首先要先辨清晰保人是一般确保仍是连带职责确保。
一、若确保人是一般确保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则:第十七条: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为一般确保。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款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确保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则的权力:
(一)债款人居处改变,致使债款人要求其实行债款发作严重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款人破产案子,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确保人以书面形式抛弃前款规则的权力的。
对一般确保人来说,原告若仅申述确保人的,因确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原告的债款力益无法得到完成。
二、若确保人是连带职责确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则: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条:连带一起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任何一个确保人承当悉数确保职责。
连带一起确保的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后,向债款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确保人按其内部约好的份额分管。没有约好的,均匀分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3条规则:“因确保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债款人向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同时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列为一起被告;债款人仅申述确保人的,除确保合同清晰约好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外,人民法院应当告诉被确保人作为一起被告参与诉讼;债款人仅申述被确保人的,可只列被确保人为被告”。
依据以上法条能够断出:在连带职责确保案中,原告能够仅申述连带确保人。
一旦发作了债款胶葛,能够经过诉讼处理。债款人仅申述确保人的,除确保合同清晰约好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外,人民法院应当告诉被确保人作为一起被告参与诉讼。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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