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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时弄虚作假,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07:55
许多人事司理曾告诉小编,求职者在写简历时千万不要招摇撞骗,言过其实。由于HR关于应聘者曩昔的阅历,有时分会致电原单位核实。如发现虚伪信息,天然就不会选用此人。幸运被选用,一旦“东窗事发”,到头来后果还得自己承当。
【事例回放】
某食物加工企业向社会招聘一名出售主管,王某前往应聘。他向企业递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出售主管的书面阐明。企业爱才如命,很快就与王某签定了自2000年8月至2001年8月的劳作合同。合同约好:该食物加工企业聘任王某为出售主管,月薪3000元。王某作业2个月后,出售成绩平平,老总要求他制定出售方案,加大出售力度。王某以为熟悉业务需求一段时刻,不能急于求成。
大半年曩昔了,王某的出售成绩仍无起色,企业遂对其作业阅历发生置疑。所以,派人查询,成果发现王某所说的“在多个企业从事出售主管”纯属虚拟。企业当即作出了免除合同的决议。2001年2月20日,企业告诉王某自2001年3月1日起免除合同。之后,王某收取2001年2月的薪酬1500元。王某对企业免除劳作合同的决议不服,要求企业依照免除劳作合同的有关规则付出代替提早告诉期薪酬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
劳作合同是否有用
该食物加工企业以为,王某在签定合同前假造了作业阅历,因而这份骗来的劳作合同应视作无效。已然合同无效,企业就无需为免除合同补偿王某。两边的争议焦点会集到这份劳作合同究竟是否具有法令效力。王某以为:自己进企业是通过查核选用的,出售成绩欠安是由于出售行为的完结需求一个进程,而时刻太短,自己的才能还没来得及发挥,这和以往作业阅历并无联系。据《劳作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劳作合同依法订当即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有必要实行劳作合同规则的责任。”根据该条规则,劳作合同依法缔结后即发生了法令约束力,当事人有必要实行合同规则的责任。因而,企业免除劳作合同没有根据。
企业以为:尽管《劳作法》对劳作合同规则了法令约束力,但《劳作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则:“下列劳作合同无效: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劳作合同;采纳诈骗、要挟等手法缔结的劳作合同;无效的劳作合同,从缔结的时分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职工以往作业阅历是企业选用职工的参阅条件,企业因王某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出售主管的阅历而决议聘任,因而,该劳作合同是采纳诈骗方法而签定的。现经查王某并没有在多个企业从事过出售主管的阅历,企业因而作出免除合同的决议。
【裁定成果】
合同无效
劳作裁定委经庭审后以为,本案中,王某为到达与企业签定劳作合同意图,隐秘真实情况,虚拟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出售主管的作业阅历,骗得企业的信赖,致使企业在急需出售主管时与其签定了劳作合同。王某的这种做法属诈骗行为,影响企业的正常出产作业次序。因而,王某与企业缔结的劳作合同缔结时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应属无效合同。王某要求依照免除有用劳作的有关规则付出代替提早告诉期薪酬及经济补偿金没有根据,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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