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个人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20:39
出于维护整体债权人利益的同一意图,有些国家或区域的破产立法乃至还规则,假如法院在民事诉讼和民事履行过程中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能够依职权将案子转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就需要破产办理人。那么,中介组织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获得执业资历的个人能够担任破产办理人吗?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
中介组织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获得执业资历的个人能够担任破产办理人吗
能够担任破产办理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 办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以为办理人不能依法、公平履行职务或许有其他不能担任职务景象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替换。
指定办理人和确认办理人酬劳的方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则。
第二十四条 办理人能够由有关部门、组织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许依法建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担任。
人民法院依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能够在咨询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定见后,指定该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获得执业资历的人员担任办理人。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办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
(二)曾被撤消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以为不宜担任办理人的其他景象。
个人担任办理人的,应当参与执业责任保险。
假如还有其他问题,能够到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
中介组织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获得执业资历的个人能够担任破产办理人吗
能够担任破产办理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 办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以为办理人不能依法、公平履行职务或许有其他不能担任职务景象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替换。
指定办理人和确认办理人酬劳的方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则。
第二十四条 办理人能够由有关部门、组织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许依法建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担任。
人民法院依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能够在咨询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定见后,指定该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获得执业资历的人员担任办理人。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办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
(二)曾被撤消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以为不宜担任办理人的其他景象。
个人担任办理人的,应当参与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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