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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未遂的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05:13
施行偷盗的时分,或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最终没有得手,还被抓住了。那么这种状况应该怎么办呢?是不是也要判刑?或许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搜集整理了认为柴草为您答疑解惑,期望能够帮到您。
偷盗既遂与未遂
关于偷盗罪的既遂规范,理论上有触摸说、搬运说、藏匿说、失控说、操控说、失控加操控说。咱们建议失控加操控说,即偷盗行为现已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资产的操控时,或许行为人现已操控了所盗资产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操控通常是一致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操控。但二者也存在不一致的状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操控,但行为人并没有操控资产,对此也应确定为偷盗既遂,由于本法以维护合法权益为意图,既遂与未遂的差异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差异。就偷盗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巨细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操控了资产,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资产的操控。因而,即便行为人没有操控资产,但只需被害人失去了对资产的操控的,也建立偷盗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偷盗罪审判现场例如,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意图,从火车大将他人资产扔到偏远的轨道旁,计划下车后再捡回该资产。又如,行为人让不法占有为意图,将他人放在浴室内的金戒指藏在隐蔽处,计划日后取走。在这种状况下,即便行为人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操控该资产,但由于被害人丧失了对资产的操控,也应确定为偷盗既遂,而不能确定为未遂。所应留意的是,在确定偷盗罪的既遂与未遂时,有必要根据资产的性质、形状、体积巨细、被害人对资产的占有状况、行为人的盗取样态等进行判别。如在商铺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资产而言,行为人将该资产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怀中时便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资产而言,只要将该资产搬出商铺才干确定为既遂。再如偷盗工厂内的资产,假如工厂是任何人能够收支的,则将资产搬出本来的库房、车间时便是既遂;假如工厂的收支适当严厉,出大门有必要通过查看,则只要将资产搬出大门外才是既遂。又如直接首犯的偷盗,假如被使用者操控了资产,即便使用者还没有操控资产,也应确定为既遂。由此,一概以行为人实践操控资产为既遂规范的观念,过于注重了行为人的片面恶性,但小看了对合法权益的维护;过于强调了偷盗行为的方式,但小看了偷盗行为的实质。
关于未遂犯,归纳考虑违法行为的施行程度、形成危害的巨细、违法未达到目的的原因等状况,能够对比既遂犯削减基准刑的50%以下。
法律根据: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则,偷盗罪不再以偷盗资产数额较大为仅有构成要件,只需是入户偷盗,不论有没有偷得资产,都已冒犯刑法,构成“入户偷盗”,涉嫌偷盗违法,一概追查刑事责任。
只需是跑到他人家里去施行了偷盗行为的,都会追查刑事责任,即便你仅仅想偷个几十块钱没有达到目的也是相同的。假如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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