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经适房刚修好竟让腾房 买家起诉房主及中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13:24因自己购买且装饰好的房子为不能随意生意的经济适用房,王先生以为卖家和中介公司的行为对其经济形成巨大丢失,故将李女士及北京昊宏信房地产生意有限责任公司诉到法院,近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先生诉称:2004年12月6日,被告李女士以442673元购买了坐落石景山区西山枫林17号楼某单元房子,房子性质为经济适用房。2006年6月21日,被告李女士与被告北京昊宏信房地产生意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托付独家署理出售房子协议》,将该房子托付被告北京昊宏信房地产生意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出售。
2006年9月14日,王先生与被告李女士签定《托付署理购房协议书》,约好:王先生托付被告北京昊宏信房地产生意有限责任公司署理购买坐落石景山区西山枫林17号楼某单元房子,房子面积119.488平方米,总价款为715000元。王先生付出房子全款,并花费装饰费70866元。
2007年8月,被告李女士收取该房子的权属证书,后李女士将北京昊宏信房地产生意有限责任公司申述至法院,终审判决两者之间签定的协议无效。2008年11月25日,被告李女士以扫除阻碍胶葛申述王先生腾退房子。
王先生以为,因为二被告签定的协议无效,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判令自己与王女士之间的托付署理购房协议无效;判令二被告返还购房款715000元,并偿付王先生付款日至被告返还日的银行同期借款利息,补偿王先生装饰丢失70866元,并承当连带责任;诉讼费由二被告承当。
近来,石景山法院将揭露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