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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亲子鉴定需要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13:58
【首要条件】
由建议承认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判定请求。
依据民事诉讼依据规则,提出建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确保亲子判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托付法定判定组织进行判定,但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自动收集对一方有利的依据,因而,当事人不请求亲子判定的,法院不依职权进行判定。
【必要条件】
被判定人赞同判定。
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不能强制不肯判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判定,另一方面诉讼一方当事人无责任帮忙对方取得晦气于自己的依据,亲子判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供给的依据,证明其建议的一起,必定对另一方发生晦气的诉讼结果,被判定人有权经过回绝判定防止或许发生的晦气诉讼结果。假如被判定人一方不赞同进行亲子判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该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决议,但为查明现实、定分止争,可对回绝亲子判定的被判定人进行劝说,经法院竭力劝说仍回绝判定的,法院不能强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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