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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浅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22:33
一、质押权浅析
质押归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典当与质押最大的差异便是典当不搬运典当物,而质押有必要搬运占有质押物,不然就不是质押而是典当。第二个大差异便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由于不动产的搬运不是占有,而是挂号。
典当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法。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淆,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典当。要知道,典当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法,其法令结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差异呢?
二、典当
典当是指债款人或第三人不搬运对其特定产业的占有,将该产业作为对债款的担保,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法就该产业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产业称之为典当物,债款人或第三人称之为典当人,债款人称之为典当权人。典当权有法定和约好两种。法定的不管是否约好有必要依照规则;法令答应当事人约好的,能够洽谈处理。
典当物有必要是能够转让的典当人一切的产业,但凡法令规则制止流转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典当物。典当担保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含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典当物的称号、数量、所在地、权属、典当规模等内容。
依照法令规则,典当担保应当处理典当挂号,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收效,不动产典当的,典当权自处理典当挂号之日起获得,典当挂号受理机关应当是该产业的办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典当挂号为土地办理机关、船只、车辆的典当挂号机关为运输工具的挂号部分等。
三、质押
质押是指债款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产业移交给债款人占有、作为债款的担保,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法以该产业折价或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产业称之为质物,供给产业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定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收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典当合同的内容根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力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而不危害其功效的物的质权;权力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力为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当民事责任,在或许形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能够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早清偿债款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能够要求出质人供给相应的担保,出质不供给的,质权人能够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许与出质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力质押载明实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款实行期的,能够在债款实行期届满前实现或许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实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品用于提早清偿债款或与出质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产业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定书面合同后向证券挂号组织或向其办理部分处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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