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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事故发生离开事故现场算逃逸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03:25
交通事端是由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形成人员逝世危害的事情,违反了法律法规,一旦诉讼往往会立案进行审理,严峻的违法行为还将面对刑事职责。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的相关材料。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不知事端发作脱离事端现场算逃逸吗
案子回放:
郭某驾驭的小汽车在国道上行进的途中与贺某驾驭的摩托车相撞。因天降大雨,郭某车速过快,贺某严峻占道行进,致使小汽车后挡泥板拖带摩托车把手,将贺某连人带车敏捷摔入沟内,形成贺某当场逝世、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端。郭某其时虽已略感反常,但从后车镜中未发现什么,便持续开车前行。5小时后郭某被差人截获,这时他才意识到发作了交通事端,而此时因为现场已毁,导致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交通部门只好根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第20条的规则,确定郭某驾车闯祸逃逸,由郭某负事端悉数职责,贺某无职责。郭某不服,但是请求复议的成果仍是保持原职责确定。
法院判定:
因调停无效,郭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贺某全额补偿损失。郭某坚持以为,贺某严峻占道行进是客观事实,也有必要承当相应的职责,不应该让自己一人承当。自己之所以脱离现场,是因为彻底不知道发作了交通事端,不然不会脱离。而逃逸是指明知道自己发作交通事端,为逃避职责而逃离现场。为此,交警的确定是过错的。而法院也相同确定构成逃逸,职责由郭某承当。
案子解析:
《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第20条的规则:“当事人逃逸或许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根据,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悉数职责。”明显,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闯祸逃逸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和要害。
从刑事视点上看,正如郭某所想,逃逸是指“驾驭员明知自己发作了交通事端,为了逃避职责,而逃离现场的行为。”在这里,“明知”是指驾驭员成心与否的问题,是决议驾驭员应否承当刑事职责的根据。但从民事补偿职责上来了解“逃逸”,却与从刑事视点不同,刑事是严厉职责即对成心与否不得推定,且仅有是成心;民事对错严厉职责即答应推定,除了成心之外,还答应是过错。过错是说对危害成果的发作,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许是现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防止的心思状况。
此事例中:首要,郭某作为机动车驾驭员,负有行车安全的留意职责,既有职责知道自己所驾驭的车辆内行进过程中是否安全、是否发作交通事端。这在《路途交通安全法》和《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中都有明确规则。
第二,郭某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防止”,即具有片面过错。表现在:一方面郭某明知贺某严峻占道行进,而且自己车速过快,而且还下着大雨,如此相遇极易、极可能发作交通事端;另一方面郭某过后感到反常,却只是因为从后车镜中未发现反常便持续行进,而未尽到如下车检查等留意职责,无论是出于没有预见或个人妄断能够防止的哪一种景象,都构成过错。
第三,郭某在发作交通事端后,已确将闯祸车辆驶离现场,并导致事端职责无法确定,交警部门按照《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第20条的规则,确定其负事端悉数职责。契合《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第20条之精力和民事立法准则。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交通事端中,受害人除应当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行为外,还应当要求第三方职责人承当必定的补偿职责,这也是受害人具有的合法权利。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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