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否执行债务人在公司中的股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06:2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债款人不实行法院判定书的状况下,债权人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债款人的产业在,则债款人的产业包含许多,股权便是其中之一,那么债权人能否实行债款人在公司中的股权?下面由听讼网黄山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债权人能不能实行债款人在公司中的股权
根据法令的规则,债款人不实行法院判定成果的,债款人假如在公司中有股份的,法院能够对股权进行查封、冻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住、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上市公司国有股,包含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出资的组织或部分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或根据法定程序获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指国有法人单位,包含国有财物份额超越50%的国有控股企业,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财物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构成或许根据法定程序获得的股份。
本规则所指社会法人股是指非国有法人财物出资于上市公司构成的股份。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股权采纳冻住、拍卖办法时,被保全人和被实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许所有权人。被冻住、拍卖股权的上市公司非根据法定程序确认为案子当事人或许被实行人,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采纳保全或实行办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许所有权人作为债款人,如有归还才能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纳冻住保全办法。
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纳冻住保全办法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许第三人供给了有用担保,人民法院经检查契合法令规则的,能够免除对股权的冻住。
二、法院强制实行有哪些办法
根据规则,我国强制实行的一般办法和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住、划拨被请求实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查询问询或检查诘问有关被请求人存款状况的活动。
2、冻住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实行时,对被请求实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纳的禁绝其提取或搬运的一种。
3、人民法院采纳冻住办法时,不得冻住被请求实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处的专项资金。但被请求实行人用这些名义荫蔽资金躲避实行责任的,人民法院能够冻住。
4、冻住被请求实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求持续冻住的,应在冻住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处理冻住手续,不然,逾期不处理,视为主动免除冻住。
(二)拘留、提取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在实行实践中,拘留、提取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常常运用的一种实行办法。拘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实行办法,拘留是临时性办法,是将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本来的单位,禁绝其动用和搬运,促使其在限制的期限内实行责任。如超越期限仍不实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给请求实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的产业
被请求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办法,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请求实行人的有关产业贴上封条,就地封存,禁绝任何人搬运和处理的实行办法。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揭露的方法、竞赛的方法,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请求实行人的产业。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债权人能不能实行债款人在公司中的股权”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法令的规则,债款人不实行法院判定成果的,债款人假如在公司中有股份的,法院能够对股权进行查封、冻住。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债权人能不能实行债款人在公司中的股权
根据法令的规则,债款人不实行法院判定成果的,债款人假如在公司中有股份的,法院能够对股权进行查封、冻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住、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上市公司国有股,包含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出资的组织或部分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或根据法定程序获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指国有法人单位,包含国有财物份额超越50%的国有控股企业,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财物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构成或许根据法定程序获得的股份。
本规则所指社会法人股是指非国有法人财物出资于上市公司构成的股份。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股权采纳冻住、拍卖办法时,被保全人和被实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许所有权人。被冻住、拍卖股权的上市公司非根据法定程序确认为案子当事人或许被实行人,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采纳保全或实行办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许所有权人作为债款人,如有归还才能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纳冻住保全办法。
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纳冻住保全办法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许第三人供给了有用担保,人民法院经检查契合法令规则的,能够免除对股权的冻住。
二、法院强制实行有哪些办法
根据规则,我国强制实行的一般办法和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住、划拨被请求实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查询问询或检查诘问有关被请求人存款状况的活动。
2、冻住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实行时,对被请求实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纳的禁绝其提取或搬运的一种。
3、人民法院采纳冻住办法时,不得冻住被请求实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处的专项资金。但被请求实行人用这些名义荫蔽资金躲避实行责任的,人民法院能够冻住。
4、冻住被请求实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求持续冻住的,应在冻住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处理冻住手续,不然,逾期不处理,视为主动免除冻住。
(二)拘留、提取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在实行实践中,拘留、提取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常常运用的一种实行办法。拘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实行办法,拘留是临时性办法,是将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本来的单位,禁绝其动用和搬运,促使其在限制的期限内实行责任。如超越期限仍不实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给请求实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的产业
被请求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办法,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请求实行人的有关产业贴上封条,就地封存,禁绝任何人搬运和处理的实行办法。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揭露的方法、竞赛的方法,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请求实行人的产业。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债权人能不能实行债款人在公司中的股权”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法令的规则,债款人不实行法院判定成果的,债款人假如在公司中有股份的,法院能够对股权进行查封、冻住。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