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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商标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02:13
江苏某县东西厂(下称东西厂)的“丹工”商标在全国同行业中享有很高的名誉,重庆某量具公司(下称量具公司)出售冒充“丹工”牌注册商标的东西产品,东西厂遂以商标侵权名义向重庆市榜首中级法院申述量具公司。二审法院终审推翻了一审判决,以为商标侵权不成立,这是为什么呢?以下来剖析:本来东西厂所享有的“丹工”商标为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该商标的组合为:
一实线梭形图形中有一倒写的“工”字,菱形下有“丹工”二字,再下是丹工二字的拼音大写“DANGONG”。可是东西厂在其出产的东西产品的外包装和合格证上实践运用的“丹工”商标中没有丹工二字的拼音大写“DANGONG”,与其注册的“丹工”商标相对照,有着显着的差异,归于变造商标。
二审法院以为该改动的商标不归于注册商标,依法不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不受商标法维护。量具公司冒充的 “丹工” 商标尽管与东西厂实践运用的商标相同,但那是东西厂自行变造后的商标,自行变造的商标并没有取得注册不受法令维护,因而量具公司并不构成侵权。
实践运用的商标与取得注册的商标并共同,归于变造商标,自行变造注册商标还将面对另一种晦气的法令成果。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对此有清晰的规则:“运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期限改正或许吊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动注册商标的……”运用的注册商标以注册证核准的为准,核准的商标有多少个元素,运用时也有必要是这些元素,核准的是什么字体,运用也有必要运用这种字体,总归运用的注册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相同,不然归于自行变造注册商标,依照商标法的规则,商标局能够吊销该注册商标,这是自行变造商标面对的晦气成果。在实践中,许多公司对商标的运用比较随意,并不按实践注册的商标运用,变造的成果向东西厂的商标相同被侵权得不到法令的维护,另一个更为可怕的成果是该注册商标或许被商标局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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