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19:00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企业所得税的方针规则包含:
1.对社会力气,包含企业单位(不含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赞助非相关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作的研讨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同意,其赞助开销能够全额在当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交税所得额缺乏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非相关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不是赞助企业所属或出资的,而且其科研成果不是专一供给给赞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供给的研讨开发经费赞助开销,不实施抵扣应交税所得额的方法。
企业等社会力气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赞助研讨开发经费,请求抵扣应交税所得额时,须供给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具的研讨开发项目方案、资金收款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相关材料,不能供给相关材料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2.软件开发企业实践发放的工资总额,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补充规则包含:
1.对社会力气赞助非相关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作的研讨开发经费准予扣除的单位包含企业单位(含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赞助单位应于每年的7月至12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一年度的赞助方案请求,由主管税务机关审阅承认后下达《赞助方案立项承认书》,在不超越审阅承认的额度内,其实践发作的赞助额准予扣除。逾期则不予处理。
3.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和京国税[1998]169号文件规则的条件审阅、承认非相关联系。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增值税方针的规则包含:
1.一般交税人出售其自行开发作产的核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践税负超越3%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以下简称“即征即退”)。
2.归于出产企业的小规模交税人出产出售核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归于商业企业的小规模交税人出售核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别离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伴随核算机网络、核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起出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别离核算出售额。假如未别离核算或核算不清,则依照核算机网络或核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而且不予退税。
4.核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核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含软盘、硬盘、光盘等)。对通过国家版权局注册挂号,在出售时同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核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