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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农村征地要哪些程序才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16:54
跟着乡村乡镇化的进程越来越快,政府在乡村中所建造的根底工程也会越来越多,这时需求用到土地而要向农人进行征地。征地必需要合法,那么政府向乡村征地要哪些程序才合法?听讼网小编带你了解详细的常识。
政府向乡村征地要哪些程序才合法?
拟定征收土地计划。征收土地计划由拟征收土地地点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间征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建造用地区内一致规划、一致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造用地的需求状况拟定,城市建造用地区外动力、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造项目施行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造单位或建造主管部门的建造用地请求拟定。征收土地计划,包含征收土地的意图及用处,征收土地的规模、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品种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顿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状况等。
检查报批。征收土地计划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则的同意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报人民政府同意。其间征收农用地,农用地转用同意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时同意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同意权归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一起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同意权归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批阅权归于国务院的,先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后报国务院同意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计划布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同意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布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同意的征收土地计划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拟定征地补偿、人员安顿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详细的计划。
布告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并安排施行。征收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顿计划确认后,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布告,并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顿计划进行修正和弥补,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人付出有关费用,执行人员安顿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计划。
整理土地和施行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顿计划施行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整理,并安排施行征收土地和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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