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10:52借单应该怎样写呢,借单的格局和内容有些什么要求呢,借单姓名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呢,怎么申述呢,会不会就失效了呢,原告向法院申述应提交哪些资料,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借单姓名与身份证不符”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借单署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样,两边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方不认只能打官司,法院依据相关依据确定。
当事人申述,首先应提交申述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两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纪、原籍、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申述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申述现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依据"谁建议谁举证"准则,原告向法院申述应提交下列资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资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依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建议的依据。如合同、协议、债务文书(借单、欠条等)、收发货凭据、来往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依据清单,具体列明提交依据的称号、页数。依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依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实行有必要的手续和交齐有关依据资料之后,在七天内,对契合立案条件的,处理立案手续;对不契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决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子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请求,逾期不交或许书面请求缓、减、免交未获同意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决按主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子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遵守法院的各项工作组织,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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