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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原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14:21
往往因为顾客关于商号权与商标权的不熟悉而导致自己选错产品,其间,商标权与商号权也往往让一些人会混杂,两者也存在着必定的抵触。
一、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抵触表现方法
所谓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抵触,是指不同的商号权人与商标权人因运用了相同或附近似的文字而使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来历发作了混杂,使其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然后误购产品或承受服务,形成两者的权力抵触。商号权和商标权的抵触首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方法:
(一)商标的商号化运用
这是指将其他商事主体享有必定名誉的商标作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商号运用而发作的权力抵触。一部分的企业将别人有必定闻名度的商标注册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以期经过别人的闻名商标来进步企业的闻名度,这是商号权和商标权抵触中的首要景象。例如广州市雅诗兰黛化妆品有限公司名称侵权案中,该公司运用已经在我国合法挂号注册的世界闻名品牌“雅诗兰黛”商标作为自己企业的商号来运用,并出产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二)商号的商标化运用
这是指将其他商事主体享有必定名誉的商号作为自己企业的商标来进行注册和运用而发作的权力抵触。一部分的企业将别人有必定商场名誉的商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以期经过别人的闻名商号来进步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闻名度,本质是运用别人商号的名称为自己谋利益。例如上市公司“郑百文”的商号被深圳的一家公司注册成为商标。又如一些具有较高闻名度、很强的广告效益和大众吸引力和良好诺言的老字号如“全聚德”、“王麻子”、“信远斋”等被别人注册为商标而引发了官司。
二、商号权和商标权发作抵触的原因剖析
在商场经济条件下,商号权和商标权的抵触愈演愈烈,这是由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形成的:
(一)商业利益的驱动
如前所说,具有辨认功用的商号和商标都承载着相关企业的商业诺言,他们不只能够体现出相关企业的诺言、实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并且能够引导顾客的消费意向。尤其是那些驰名商标和闻名商号更是有着很强的商场号召力和顾客认同度,能够发作巨大的商业利益。因而,在商业利润的驱动下,某些商事主体就会挑选搭便车、走捷径的方法,期望能够共享那些闻名的商号或商标的商业利益。
(二)商号和商标的高度类似性
如前所说,商号和商标在结构上、作用上和承载内容上有许多的类似之处。而作为顾客来说,他们往往不太留意或是难以区别商号和商标的不同。正因为此,许多商事主体才会想尽办法力求进步自己的商号或商标的闻名度以进步顾客对自己的认同度,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商号权和商标权的抵触。
(三)法令规则不齐备
我国现行法令法规中关于商标权的维护首要有《商标法》和《商标法施行细则》,但仍有许多地方不尽完善。比如在《商标法施行细则》中尽管规则了对侵略别人合法的在先权力的注册商标能够予以吊销,可是关于在先权力没有作出相应的阐明和界定,增加了相关法条施行的难度。而关于商号权我国乃至没有专门的法令进行维护,只是在《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挂号办理规则》等法规中有几条原则性的规则。这些法规关于商号权的维护都没有作出深化的规则,底子无法对商号权进行完善的法令维护。
(四)商号和商标的本身特色决议
如前所述,商号和商标都归于知识产权,他们都具有知识产权的相关特点,他们都由国家的相关部分授权承认,他们的客体都是无体物。因而商号和商标就不或许像传统的实体物那样能够被占有者进行有形的操控或占有,他们很简单逸出创造者的手而为别人运用。因而,在知识产权之间很简单发作权力抵触的状况。
(五)办理体制不合理
在我国,商号注册实施的是各级工商行政办理局分级挂号制,权力人在所挂号的区域内行使商号权,且各级工商行政办理局也无须查看该企业名称中的商号是否与其他商事主体的商标附近或相同,这必然会导致相关企业请求注册商号的肆无忌惮。我国关于商标注册实施的是全国一致注册方法,国家商标局是仅有有权颁发商标权的组织,一起国家商标局也并没有明确规则制止将别人的商号作为注册商标。由此可见,我国在商号办理体系关于商标不予维护,在商标办理体系关于商号也不予维护,这样必然会导致抵触的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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