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房产契税新政策应注意哪些要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15:34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所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这一优惠方针进一步下降了住所类房地产买卖的税收本钱,对房地产业而言不啻“救市”的拂面春风,为新年更增添了一丝喜庆气氛。23号文件旨在下降住所类房地产买卖时发生的契税和营业税本钱,有利于扩展寓居用房地产买卖,特别是扩展较大户型面积的住所买卖与非一般住所买卖。
与之前的住所类房地产买卖税收优惠比较,23号文件主要有以下三点改变:
一、取消了购买首套住所契税优惠的面积约束和一般住所约束。23号文件出台前,只需一般住所享有契税税收优惠:购入一般住所,且该住所为家庭仅有住所的,所购一般商品住所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依照1%履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折半征收。购买首套住所面积超越144平方米的,或购入非一般住所、二套及以上住所,以及商业出资性房产不得享用税收优惠。可见旧方针下购入首套住所需求满意面积约束和一般住所约束。23号文件取消了这两项约束,清晰只需购买首套住所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超越90平方米的,减按1.5%征收契税。因而23号文件履行后个人购入首套住所,不管是否归于一般住所,也不管面积巨细,均可享用契税优惠。
二、下降了个人购买第二套改进性住所的契税税率。23号文件的一大亮点是将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进性住所也归入契税优惠的规模之中,且没有面积约束和一般住所约束。其间购入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超越90平方米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这一优惠无疑将激起个人买卖者购入第二套改进性住所的积极性,有用扩大房地产“买方市场”。
三、取消了个人转让住所营业税税收优惠一般住所与非一般住所的差异。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所转让营业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规则,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一般住所对外出售的,依照其出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一般住所对外出售的,免征营业税。23号文件取消了这一差异,规则转让的住所只需是购买2年以上的,均免征营业税。
四、参加房地产买卖的纳税人需求留意,23号文件的优惠方针并不是全国适用的。考虑到特大一线城市的人口疏解需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的购房者不能享用购买第二套改进型住所的优惠契税税率,而转让住所的营业税也仍依照39号文件履行,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一般住所对外出售的,仍需依照其出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别的,个人购买商业出资性房地产依然被扫除在契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的规模之外,因而购房者在购买此类不动产,如商业地产、商业公寓时,依然要慎重考虑,三思而后行。防止将来买卖时由于税收本钱昂扬而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