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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收入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23:10
                       
合同收入包含合同规则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改动、索赔、奖赏等构成的收入两部分。
1.合同的初始收入,即缔造承包商与客户在两边签定的合同中开始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改动、索赔、奖赏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两边在签定合一起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合同改动、索赔、奖赏等原因此构成的收入。缔造承包商不能随意承认这些收入,只要在契合规则条件时才干构成合同总收入。
合同改动,是指客户为改动合同规则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改动而添加的收入,应在一起契合以下条件时加以承认,构成合同收入:
(1)客户可以认可因改动而添加的收入;
(2)收入可以可靠地计量。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构成的、由缔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含在合同造价中的本钱的金钱。因发作索赔而构成的收入即为索赔款收入,其应在一起契合以下条件时才干加以承认,构成合同收入:
(1)依据商洽状况,估计对方可以赞同这项索赔;
(2)对方赞同承受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奖赏款,是指工程到达或超越规则的规范时,客户赞同支交给缔造承包商的额定金钱。因奖赏而构成的收入应在一起契合以下条件时加以承认,构成合同收入:
(1)依据现在合同的完结状况,是以判别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可以到达或超越既定的规范;
(2)奖赏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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