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办理程序具体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14:11一、处理程序
1、请求(当事人填写请求离婚声明书、离婚挂号请求书);
2、检查;
3、挂号、发给《离婚证书》。
二、当事人(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两边应当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请求处理离婚挂号;请求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自己结婚证;
4、两边当事人一起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定见);
5、二寸单人像片各两张;
6、其他有关证明(女方未孕确诊证明等)。
三、请求离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到离婚协议的;
2、一方或两边当事人归于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或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处理过结婚挂号的;
4、其结婚挂号不是在中国内地处理的。
四、处理时限
两边所持证件完全有用契合离婚挂号条件的,当场处理,发给《离婚证书》。
五、收费规范
按现行一致收费规范,每对结婚证收取工本费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