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返聘人员补缴保险可以税前列支此费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02:08【问题】
公司返聘一位出售人员,容许给他补缴和公司签订合同前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金额悉数由公司付出,请问:公司能否税前列支此费用?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规则:“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开销,是指与获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开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开销,是指契合出产经营活动惯例,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许有关财物本钱的必要和正常的开销。
第三十五条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许省级人民政府规则的规模和规范为职工交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根本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许职工付出的弥补养老保险费、弥补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则的规模和规范内,准予扣除。”
依据上述规则,企业聘任的职工,给他补缴与公司签订合同之前发作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这部分开销与企业获得收入无关,不契合企业正常出产经营活动,归于不用要和非正常的开销。因而,这部分给职工补缴与公司签订合同之前发作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开销不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