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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按人头计征并不合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03:37

事实上,我国从1980年公布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起征点共阅历了3次调整,从开始的800元到现在的3500元,调整的频率呈增快趋势。可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增加、居民收入大幅增加的布景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仍然难以满意居民进步收入的火急需求。
个人所得税按人头计征并不合理
对此,某集团董事长郭某主张,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以家庭中夫妻两边一起所得进行联合申报交税,申报时依据交税人家庭中奉养、抚育、作业和教育等不同状况确认不同的扣除数。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呈现许多需求奉养乡村白叟的家庭,依照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可在社会保障力度缺乏的状况,加大家庭的社会保障功用。
我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主任陈佳贵也以为,个税变革往后有或许依照家庭征收、归纳征收或许下降税率等方向开展。现在依照一个人一个人地征收个税,也存在弊端,比方一个家庭一人挣钱多,可是妻子和孩子没有作业,担负也很大,交的税也多,而按家庭纳税,就可以防止这样的状况。
可是,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却以为,我国当时社会办理的条件、信息系统条件都还不允许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比方,乡村孩子考到城市然后参加作业,从品德上来讲,挣的钱需求养老家爸爸妈妈,但从法律上讲,他们却不是一个家庭,所以遇到这样的状况到底是该扣除仍是不应扣除,没有一个一致的说法。假如仍然要扣税,关于一些有爸爸妈妈要养的、有困难亲属的、有兄弟姐妹要赞助的人来说,是一种很大的担负,跟我国传统品德也有抵触,奉养爸爸妈妈就变得不被法律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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