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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间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14:57
    依据《合同法》第424条之规则,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其间,供给缔结合同时机的一方称为居间人,给付酬劳的一方称为托付人。
    在居间合同中,所谓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是指承受别人的托付,为他寻觅可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并及时向他陈述这一信息。这种居间人一般被称为陈述居间人或许指示居间人。所谓充任缔结合同的前言,是指受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托付,在两边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说合,促进合同的签定。此种居间人一般被称为前言居间人。前言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也不是以别人的名义代为签定合同,因此,前言居间人不同于代理商或许经纪人。前言居间人前言的民事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如生意、租借、雇佣、稳妥、出书等。
    居间合同具有下述特征:
    (l)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居间合同建立的仅有依据是托付人和居间人的意思表明共同,居间合同的建立即可所以书面方式,也可所以口头方式,更不以任何标的物的交给为建立条件,因此,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
    (2)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居间人为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前言合同的缔结,托付人则应向居间人付出酬劳,因此,居间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居间合同应当规则居间酬劳,假如合同没有规则,但依据其时的景象,居间人不取得酬劳即不予居间服务,应当推定托付人许诺向居间人付出酬劳。但一般只要在居间人的活动到达托付人的意图时,即向托付人供给了缔结合同的时机时,托付人才给付其酬劳。
    (3)居间活动主体的特别性。是否任何公民或法人都能够成为居间人呢?关于这个问题仁智互见。但学者们比较共同的观念是:法令应当对居间人的资历作出规则,只要具有以下两个条件的公民或法人才能够成为居间人:榜首,具有相应的常识、才能、从业条件,从事商事居间的还必须经工商登记;第二,鉴于机关法人、领导干部等有特别职权的人能够凭仗或使用手中的权利和社会关系,从中牟利、孳生糜烂,然后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把握特别职权的机关法人、领导干部不得从事居间活动。
    (4)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前言合同的缔结,而不是交给标的物或许移转财产权,因此属劳务合同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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