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07:25
法院的判定书、裁决书收效后,实行人有责任实行,假如实行人拒不实行判定的,权利人能够请求强制实行,假如被实行人还拒不实行时,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违法,那么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主体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违法主体
根据刑法的规则,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违法主体是有实行法院判定书、裁决书的责任人。
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主体要件:
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主体为特别主体,主要是指有责任实行判定、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对判定、裁决负有协助实行责任的某些个人,也能够成为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主体。与被实行人一起施行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共犯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二、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与波折公事罪的区别
二者相区别的关键在于其违法的客观这方面、违法主体不同:
其一、波折公事罪一般有必要是以暴力、要挟办法施行,且行为人危害公事人员的行为有必要发作在后者依法实行公事期间,而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则不要求有必要使用暴力、要挟的办法,能够是能够危害法院裁判约束力、威望性的任何办法,比方诈骗隐秘、消沉抵抗、无理取闹等等。并且,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也不要求有必要发作在人民法院依法实行职务期间;
其二、波折公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主体则是特别主体,即有必要具有实行判定、裁决责任的当事人或许按照法令对判定、裁决负有协助实行责任的人。本条(波折公事罪)与第313条(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比较而言,前者应系普通法,后者应系特别法。故对这类案子应该依本法第313条的规则,以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科罪量刑。
三、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被告人常见五类知道误区
1、以为优先归还别人欠款而未实行法院判定确认的责任不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
上述观念是被实行人最遍及的心态。被实行人大都以为自己经济来源有限,无法悉数归还债款,在许多债款中归还个人其他债款而非法院判定确认的债款,不构本钱罪。该观念的误区在于未能正确知道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侵略的客体。本罪侵略的违法客体具有两层特点,除了危害司法威望之外,对判定、裁决所确认的权利人合法权利也形成了危害。债款虽具有相等性,但在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中,国家司法威望是作为优先被考量的客体,不容侵略。
2、以为内部约好由一方归还的一起债款其他债款人不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
上述观念多见于合伙、夫妻等一起债款人之间。如一起债款人甲、乙内部约好由甲承当悉数债款,但并未取得请求实行人赞同,乙以其与甲的内部约好为由以为其不构本钱罪,是不能成立的。该观念的误区在于未能正确知道一起债款的性质,一起债款人内部的约好未经请求实行人赞同不能对立请求实行人。
3、以为仅有部分实行才能是没有实行才能
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但关于何为“有才能实行”并不清晰。关于有部分才能实行是否归于有才能实行,实践中存在争议,也是大大都被告人辩解的理由。于都法院以为,有才能实行是指有可供实行的产业,既包含可供悉数实行的产业,也包含可供部分实行的产业。剖析被实行人是否具有实行才能,应当看被实行人可支配的个人产业,并不是以被实行人的产业是否有盈利为规范。
4、以为在进入实行程序前搬运、藏匿产业等行为不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
许多被实行人在被追查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刑事责任的时分往往辩解自己搬运个人产业的时分案子并未进入实行程序,因而该行为不是拒不实行。该观念的误区在于过错的将实行裁判责任的时刻与进入实行程序相同等。从时刻上看,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行为要件应当是从裁判收效后开端核算。
5、以为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违法主体仅包含被实行人
大都被实行人以为本罪仅仅对判定确认的责任人即被实行人具有约束力。但相关司法解释将被实行人、担保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产业等形成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行为以及协助实行责任人拒不协助实行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行为均认定为“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景象。能够看出被实行人、担保人、协助实行责任的人均能够成为本罪的违法主体。此外,案外人选用暴力、要挟办法协助上述当事人或有协助实行责任的人阻止判定、裁决实行的,可按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共犯处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违法主体”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刑法的规则,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违法主体是有实行法院判定书、裁决书的责任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违法主体
根据刑法的规则,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违法主体是有实行法院判定书、裁决书的责任人。
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主体要件:
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主体为特别主体,主要是指有责任实行判定、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对判定、裁决负有协助实行责任的某些个人,也能够成为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主体。与被实行人一起施行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共犯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二、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与波折公事罪的区别
二者相区别的关键在于其违法的客观这方面、违法主体不同:
其一、波折公事罪一般有必要是以暴力、要挟办法施行,且行为人危害公事人员的行为有必要发作在后者依法实行公事期间,而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则不要求有必要使用暴力、要挟的办法,能够是能够危害法院裁判约束力、威望性的任何办法,比方诈骗隐秘、消沉抵抗、无理取闹等等。并且,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也不要求有必要发作在人民法院依法实行职务期间;
其二、波折公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主体则是特别主体,即有必要具有实行判定、裁决责任的当事人或许按照法令对判定、裁决负有协助实行责任的人。本条(波折公事罪)与第313条(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比较而言,前者应系普通法,后者应系特别法。故对这类案子应该依本法第313条的规则,以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科罪量刑。
三、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被告人常见五类知道误区
1、以为优先归还别人欠款而未实行法院判定确认的责任不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
上述观念是被实行人最遍及的心态。被实行人大都以为自己经济来源有限,无法悉数归还债款,在许多债款中归还个人其他债款而非法院判定确认的债款,不构本钱罪。该观念的误区在于未能正确知道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侵略的客体。本罪侵略的违法客体具有两层特点,除了危害司法威望之外,对判定、裁决所确认的权利人合法权利也形成了危害。债款虽具有相等性,但在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中,国家司法威望是作为优先被考量的客体,不容侵略。
2、以为内部约好由一方归还的一起债款其他债款人不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
上述观念多见于合伙、夫妻等一起债款人之间。如一起债款人甲、乙内部约好由甲承当悉数债款,但并未取得请求实行人赞同,乙以其与甲的内部约好为由以为其不构本钱罪,是不能成立的。该观念的误区在于未能正确知道一起债款的性质,一起债款人内部的约好未经请求实行人赞同不能对立请求实行人。
3、以为仅有部分实行才能是没有实行才能
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但关于何为“有才能实行”并不清晰。关于有部分才能实行是否归于有才能实行,实践中存在争议,也是大大都被告人辩解的理由。于都法院以为,有才能实行是指有可供实行的产业,既包含可供悉数实行的产业,也包含可供部分实行的产业。剖析被实行人是否具有实行才能,应当看被实行人可支配的个人产业,并不是以被实行人的产业是否有盈利为规范。
4、以为在进入实行程序前搬运、藏匿产业等行为不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
许多被实行人在被追查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刑事责任的时分往往辩解自己搬运个人产业的时分案子并未进入实行程序,因而该行为不是拒不实行。该观念的误区在于过错的将实行裁判责任的时刻与进入实行程序相同等。从时刻上看,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行为要件应当是从裁判收效后开端核算。
5、以为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违法主体仅包含被实行人
大都被实行人以为本罪仅仅对判定确认的责任人即被实行人具有约束力。但相关司法解释将被实行人、担保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产业等形成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行为以及协助实行责任人拒不协助实行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行为均认定为“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景象。能够看出被实行人、担保人、协助实行责任的人均能够成为本罪的违法主体。此外,案外人选用暴力、要挟办法协助上述当事人或有协助实行责任的人阻止判定、裁决实行的,可按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共犯处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违法主体”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刑法的规则,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违法主体是有实行法院判定书、裁决书的责任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