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06:55
税务行政强制实行具有强制性、实行性和行政性。
强制性,强制实行以交税人片面上不自动实行交税责任为条件,税务机关需求行使必定的手法来确保税务行政处理决议的完成。
实行性表现在强制实行的意图在于完成税务处理决议所要求的状况,因而实行性是税务强制实行的又一特征。
行政性是税务强制实行的一个重要特征。行政强制实行的主体可分为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行为到底是行政行为,笔者以为是司法行为,行政机关提出强制实行请求后,人民法院有必要仔细检查提请的案子,不只要作方式检查,还要作实质性检查,经检查合法的,人民法院才干施行强制实行,人民法院最终做出的实行决议已经是一种准“判定或裁定书”,所以人民法院实行行政机关请求的强制实行归于司法行为领域。
自己以为提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应当归于司法行为,为了确保行政实行功率,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实行,采纳请求而不是诉讼,在人民法院受理后进行的检查,以及采纳强制实行的手法都属司法性质。当事人寻求救助的途径也不同,假如针对行政强制实行的内容寻求救助的,只能经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途径;假如针对行政强制实行办法寻求救助,则可能要别离经过行政诉讼和司法请求补偿进行。税务行政强制实行以税务机关强制实行为主,税务机关依法实行的强制实行是一种行政行为或详细行政行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