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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管合同法律特征和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18:35
什么是保管合同法令特征和品种?保管合同法令特征是实践性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意图、搬运标的物的占有。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别保管合同、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概念
保管合同又称存放合同、寄予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存放人交给的物品,并在必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偿还原物,存放人按约好向保管人付出或不付出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归于一种供给劳务的合同,供给劳务可所以有偿的,也可所以无偿的。
保管合同法令特征
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367条规则:“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给时建立,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可见,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建立,不只须有当事人两边的意思表明共同,而且须有存放人将保管物交给于保管人的行为。
保管合同既可所以有偿合同,也可所以无偿合同
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彼此供给协助或服务部门为人们供给服务的一种方式,应以无偿为准则,当事人没有约好保管费,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 条规则仍不能确认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当事人也能够约好为保管而给付酬劳,此刻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在此刻,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仅以存放人对保管物的实践交给为建立要件,并不要求当事人有必要采纳何种特定方式,因而,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意图
保管合同缔结的直接意图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而非以保管人获得保管物品的所有权或运用权利为意图。因而,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首要职责是保管存放人的交给其保管的物品。
保管合同搬运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建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运用权搬运。
保管合同品种
一般咱们能够将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别保管合同,一起特别保管合同又包含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一般保管合同就是在一般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存放人依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好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停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品种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品种物,当事人两边约好保管人获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品种、质量、数量的物返还存放人的职责的合同。
与一般保管合同相比较,消费保管合同以下3个特色:
榜首,保管物为品种物,而且一般是钱银或许其他可代替物;第二,保管物的运用权按照约好搬运于保管人,保管人能够在保管期内对保管物加以使用;第三,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时,能够用相同质量、品种、数量的物品代替。
法定保管合同是指按照法令规则,直接建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需具有法定条件,就构成保管合同联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好。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一般是旅馆、餐饮店、澡堂和法定的经营者,存放人则是顾客。
法定保管合同的规则,首要在于维护作为顾客的顾客的利益,进步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在法定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负有当然的保管职责。只需带着的物品在保管人处毁损灭失,不管其是否交给保管,也不管保管人有无差错,保管人均应负损害补偿职责。但关于顾客带着的贵重物品,如顾客未予声明且未交给保管人保管的,保管人可不负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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