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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减免的事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02:58
发问:
你好,请问确保职责减免的事由是什么?
丽江律师回答:
结合《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物权法》,确保人减免确保职责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主债款部分消除。
确保债款具有附从性,其规模和强度随主债款的消除而消除,在主债款归于消除的规模内,应革除确保人的确保职责。
2、确保人与债款人约好减轻确保职责。
确保人与债款人之间能够自行设定各自的权力和职责,也能够改变各自的权力和职责,在确保合同建立后,确保人与债款人约好减轻确保人职责的,确保人在新约好的规模内承当确保职责。
3、债款人承受物的担保,有或许减轻确保人的确保职责。
物的担保是指以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方式供给的担保。此处,《物权法》对《担保法》中确认的“物保优于债保”的规则进行了批改。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则:“被担保的债款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担保物权的景象,债款人应当按照约好完成债款;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债款人自己供给物的担保的,债款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完成债款;第三人供给物的担保的,债款人能够就物的担保完成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供给担保的第三人承当担保职责后,有权向债款人追偿。”由此可见,在无特别约好景象下,若新增的物的担保来自债款人,则确保人当然在此规模内减免确保职责;但若物的担保来自债款人以外的人,因为债款人有选择权,则此刻确保人仅有减免确保职责的一种或许性。
常识延伸:
法令规则的确保的规模
确保职责的规模是指按照法令的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确保人在多大极限内承当确保职责。当事人在签定确保合一起,有必要清晰约好确保职责的规模。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则,确保职责的规模首要包含:
(一)主债款。
主债款即主合同债款人恳求债款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力,是确保规模最首要的内容,从根本上讲,确保的设定便是为了确保主债款的完成,确保规模的其他内容也是由主债款派生出来的,是从归于主债款的。
(二)利息。
利息首要是当主债款的标的为金钱时发作的,能够分为约好利息和法定利息。约好利息和法定利息都派生于主债款,所以归于确保职责的规模。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经过洽谈预先确认的、在违约后收效的独立于实行行为以外的金钱给付。
(四)危害赔偿金。
首要是指债款人因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债款给债款人形成危害而向债款人所应支付的赔偿金。
(五)完成债款的费用。
是指债款实行期届满债款人不实行债款后,债款人为了使其债款完成而支付的费用,包含诉讼费、裁定费、拍卖费用、告诉确保人的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在实践中,当事人能够对详细的确保规模进行约好,有用的约好扫除法定的确保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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