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要约生效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18:48
要约的收效时刻是决议要约人是否还能撤回要约的时刻,一旦要约收效那么要约就不能撤回。所以关于合同两边来说,要约的收效时刻是至关重要的。接下来就跟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期望小编能够协助到您。
一、要约收效时刻:
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要约收效的时刻依要约的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1、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作法律效力;
2、非口头要约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发作法律效力。
3、合同法规则: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
二、要约的特色:
(一)是由具有订约才能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标明。要约的提出旨在与别人缔结合同,而且引发相对人的许诺,所以要约人有必要是缔结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因为要约人欲以缔结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宣布某项要约,因而他应当具有缔结合同的行为才能。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无民事才能人或依法不能独立施行某种行为的束缚行为才能人宣布欲缔结合同的要约,不该发生行为人预期的作用。
(二)有必要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宣布要约的目的在于缔结合同,而这种订约的目的必定要由要约人经过其宣布的要约充沛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许诺的情况下发生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则,要约是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要约中有必要标明要约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束缚。
(三)有必要向要约人期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宣布。要约人向谁宣布要约也便是期望与谁缔结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宣布,此刻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有必要清晰标明其做出的主张是一贯要约而不是要约约请;二、有必要清晰承当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职责,尤其是要约人宣布要约后,有必要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许诺今后履行合同的才能。
(四)内容有必要详细确认。依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则,要约内容有必要详细。所谓详细是指要约内容有必要具有足以使合同建立的首要条款。合同的首要条款,应当依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别。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首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认,是指要约内容有必要清晰,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了解要约人的实在意思,不然无法许诺。
(五)要约有必要送抵达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要在送达受要约人今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发生实践拘束力,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则:“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假如要约在宣布今后,因传达要约的函件丢掉或没有传达,不能以为要约现已送达。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口头要约”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解说,咱们能够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践,做出正确的决议与处理,小编的回答期望能协助到您。假如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求咨询,能够联络咱们听讼网渠道的专业律师,为您供给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要约收效时刻:
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要约收效的时刻依要约的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1、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作法律效力;
2、非口头要约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发作法律效力。
3、合同法规则: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
二、要约的特色:
(一)是由具有订约才能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标明。要约的提出旨在与别人缔结合同,而且引发相对人的许诺,所以要约人有必要是缔结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因为要约人欲以缔结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宣布某项要约,因而他应当具有缔结合同的行为才能。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无民事才能人或依法不能独立施行某种行为的束缚行为才能人宣布欲缔结合同的要约,不该发生行为人预期的作用。
(二)有必要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宣布要约的目的在于缔结合同,而这种订约的目的必定要由要约人经过其宣布的要约充沛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许诺的情况下发生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则,要约是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要约中有必要标明要约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束缚。
(三)有必要向要约人期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宣布。要约人向谁宣布要约也便是期望与谁缔结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宣布,此刻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有必要清晰标明其做出的主张是一贯要约而不是要约约请;二、有必要清晰承当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职责,尤其是要约人宣布要约后,有必要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许诺今后履行合同的才能。
(四)内容有必要详细确认。依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则,要约内容有必要详细。所谓详细是指要约内容有必要具有足以使合同建立的首要条款。合同的首要条款,应当依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别。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首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认,是指要约内容有必要清晰,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了解要约人的实在意思,不然无法许诺。
(五)要约有必要送抵达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要在送达受要约人今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发生实践拘束力,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则:“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假如要约在宣布今后,因传达要约的函件丢掉或没有传达,不能以为要约现已送达。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口头要约”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解说,咱们能够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践,做出正确的决议与处理,小编的回答期望能协助到您。假如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求咨询,能够联络咱们听讼网渠道的专业律师,为您供给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