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企业以土地出资入股,构成股权,后又将此股权进行了转让,对此是否征收营业税呈现两种观念:一、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九条规则:以
不动产出资入股,参加承受出资方利润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纳税。要征营业税。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2]191号规则: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请问对以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出资入股,后又转让的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
回复内容:
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