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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能否帮继子女起诉要求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08:42
网友发问:
老公与我结婚前,与他前妻生育了一个儿子,法院判定儿子由男方抚育,但我也对继子视为自己儿子,由我照料,二年前老公到外地打工,就没有给过我和继子日子费了,现在儿子四岁,我一个人薪酬真实无法养活我和继子。请问是否能够申述要求抚育费,应以什么名义申述,申述条件是怎么规则的?
律师回答:
能够申述要求抚育费;归于抚育费纠纷案件,你继子能够申述他父亲,也便是你老公,要求他付出抚育费,应以你继子女的名义申述。
申述,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自己的或许由自己维护或办理的民事权益遭到损害或与人发作民事争议,以自己的名义恳求人民法院经过审判给予司法维护的诉讼行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则,申述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2)有清晰的被告;(3)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现实、理由;(4)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所谓“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当事人自己的民事权益遭到损害或许与别人发作争议。只有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提申述讼的人,才是本案的合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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