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反倾销申诉工作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20:53一、反推销案子触及的安排
根据我国《反推销法令》的规则,在反推销申述过程中触及的安排为: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各部门在反推销申述中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商务部:
受理反推销查询请求并对请求是否由国内工业或许代表国内工业提出、请求书内容及所附具的根据等进行检查,决议立案查询或许不立案查询;
担任推销及推销幅度,工业危害及危害程度的查询和确认,确定推销和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查询结果做出初判决议和终判决议;
受理反推销退税、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躲避的请求,决议是否打开查询,根据查询做出相关判决;
对采纳要求供给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许其他方式的担保的暂时反推销办法做出决议;提出征收暂时反推销税、终究反推销税、退税、保存、修正或许撤销反推销税的主张;
担任与价格许诺协议相关的商量、商洽,商签许诺协议并监督施行,做出保存、修正、或许撤销价格许诺的决议;
对外布告的发布、产品规模调整、信息发表、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告诉等;一起,担任与反推销有关的对外商量、告诉和争端处理事宜。
商务部下设进出口公正交易局和工业危害查询局别离处理相关业务。详细而言,有关推销方面的作业由进出口公正交易局担任,有关工业危害方面的作业由工业危害查询局担任,一起公正交易局和工业危害查询局一起就推销和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查询,由商务部一致做出决议或判决并对外宣布布告。
农业部:
会同商务部对触及农产品的反推销国内工业危害进行查询。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主张做出征收暂时反推销税和终究反推销税等与“税”有关的决议。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是反推销案子中的详细履行机关,担任履行暂时反推销办法和征收反推销税以及退税等事宜。
二、法人主体资历
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定资历的请求人提出反推销查询书面请求,是反推销立案的根据,也是反推销申述程序发动的源头和要害。根据我国《反推销法令》第13条的规则,凡我国境内出产与推销进口产品同类的产品国内工业或许代表国内工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安排,能够按照法令的规则向商务部提出反推销查询的书面请求。
因而,断定提出反推销查询请求的请求人资历应当看其是否为国内工业或许能够代表国内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