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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15:50
构成交通闯祸罪的条件:
闯祸司机被认定为彻底职责或许首要职责的,且在因该司机的闯祸行为发作1人以上逝世或3人以上重伤或形成公私直接丢失60万以上并无力补偿的。但是在闯祸司机被认定为彻底职责或许首要职责的一起,该司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只需形成重伤1人以上的事端结果即被追查刑事职责:
1、酒后、吸毒后驾车;
2、无驾驭资历;
3、明知车况不良;
4、明知无牌证、作废车辆;
5、严峻超载;
6、闯祸后逃逸的。
2、闯祸司机被认定为平等职责,且该司机的闯祸行为使得3人以上逝世。
关于被认定为非必须职责的闯祸司机只存在民事补偿问题,而在司机无职责的情况下,则无需承担补偿职责。
交通闯祸补偿项目的确认规范
《人身危害补偿解说》在补偿项目方面和补偿规范方面遵循了全面补偿的准则。其间补偿项目方面增加了恢复费、后续医治费两项,并用“残疾补偿金”替代“残疾者日子补助费”。详细体现在《人身危害补偿解说》第17条、第18条的规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的补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补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含:残疾补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被抚养人日子费,以及因恢复护理、持续医治实践发作的必要的恢复费、护理费、后续医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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