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诉讼时效—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5)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02:37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单,约好1周之内偿还。乙债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单出具日起核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款,丙是连带确保人,甲对丙建议权力,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款诉讼时效中止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供给价值80万元房产作典当,银行完成对乙的典当权后,会导致剩下的20万元主债款诉讼时效中止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款供给一般确保。甲不知50万元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抛弃先诉抗辩权,承当确保职责后不得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则,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核算。可是,从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伸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关于定有清偿期的债款,自期限届满时起算。
选项B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则,一般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中止,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中止;连带职责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中止,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中止。据此可知,主债款诉讼时效与确保债款诉讼时效具有独立性,债款人要求连带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并不会导致主债款的诉讼时效中止。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准则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十一条规则,权力人对同一债款中的部分债款建议权力,诉讼时效中止的效能及于剩下债款,但权力人清晰表明抛弃剩下债款的景象在外。
选项D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准则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则,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确保人享有主债款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确保人未建议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当确保职责后向主债款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主债款人赞同给付的景象在外。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