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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俊宝首饰(深圳)制造厂印花税等税务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3:16

发布部分:深圳市当地税务局发布文号:
俊宝首饰(深圳)制造厂:    深圳市当地税务局涉外查看分局于1995年10月对俊宝首饰(深圳)制造厂1993年、1994年度购销合同印花税进行了查看,追缴该厂两年购销合同印花税税款162,540.45元,并下发了深地税外字第9501255、9501256号查看定论告诉书。该厂于1995年12月已将购销合同印花税税款缴交入库。经市局查核涉外查看分局运用印花税税目不精确,故吊销涉外查看分局对该厂购销合同的查看定论,对该厂已缴交入库的印花税的查看定论,对该厂已缴交入库的印花税应予以退库,并由俊宝首饰(深圳)制造厂向深圳市当地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请求处理退库手续。可是,俊宝首饰(深圳)制造厂有必要从头照实向深圳市当地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申报交纳,1993年、1994年度购销合同印花税。    涉外查看分局对俊宝首饰(深圳)制造厂1994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查看定论,追补企业所得税274,073.03元,经审查契合税法有关规则,故保持其查看定论。俊宝首饰(深圳)制造厂以不合法凭证人帐形成对方少缴的税款和未按规则代扣代缴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自行向深圳市当地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补申报交纳。以上告诉,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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